快評 | 購房者反映質量問題要道歉賠償,開發商奇葩條款何時休
這些霸王條款,是由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這些條款不公平地排除消費者權利、免除自身責任,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是無效的。
責任編輯:陳斌
日前,廣西南寧一房地產開發商被爆在購房合同中設置了奇葩的條款,規定:如果對房屋質量產生爭議,購房者不能“擅自”反映問題,否則不僅要公開道歉,還要承擔不少于購房款總金額20%的違約金。
根據《南國早報》報道,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的補充協議中規定,雙方對商品房質量產生爭議時,“在未有主管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認定時”,購房人“不得向媒體、社會公眾、小區業主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發布任何結論或否定性評價”,否則,購房人應在開發商指定的報紙等媒體上公開道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柯珂 校對:胡曉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