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立法推廣使用散裝水泥
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9日批準了《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條例規定,水泥生產企業應當配置散裝水泥發放設施和運輸設備,其發放散裝水泥能力不得低于生產能力的80%。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水泥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9日批準了《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條例規定,水泥生產企業應當配置散裝水泥發放設施和運輸設備,其發放散裝水泥能力不得低于生產能力的80%。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水泥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