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郵管局:投遞智能快遞箱前應征得用戶同意,否則應按名址投遞
“豐巢快遞柜超時收費”一事持續引發熱議。
5月11日,廣東省郵政管理局向南都記者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據統計,目前已有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等地郵政管理部門針對豐巢收取超時費一事公開表態。福建省消費者協會還明確指出,未經收件人同意情況就存入快遞柜而產生的費用,應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據廣東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堅持依法依規辦事,一方面大力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放寬許可準入支持運營智能箱經營快遞業務,給豐巢科技頒發全國首證,支持中郵速遞易、近鄰寶等企業申請許可證;另一方面落實審慎監管規定,嚴格要求企業落實《辦法》的具體規定,妥善處理與用戶、快遞企業關系,按照《辦法》和物價部門規定開展收費,做好服務質量管控。
南都記者此前報道,4月30日,豐巢快遞柜通知稱,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會員制服務,其中要求“普通非會員用戶可免費保管包裹12小時,超時后每小時收取0.5元費用,3元封頂。這一“超時收費”措施遭到杭州、上海等地小區居民反對,并抵制、拒用豐巢快遞柜。
近日,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等地郵政管理部門陸續表態,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的快遞企業,要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福建省消費者協會于4月30日發文章呼吁稱,快遞柜的使用,確實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遞員,但各大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投遞時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遞柜實施保管,否則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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