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無民法?宋代民事立法很發達
宋朝立法頻仍,法令繁密,不論是婚姻、繼承、收養、遺囑,還是物權的所有、占有、轉讓,以及日常交易、借貸、租賃、合伙、委托、代理諸方面,都有法可依,發生糾紛、出現訴訟之后,司法官完全可以根據法律進行裁斷。
責任編輯:陳斌
今年兩會的一個輿論關注點,就是《民法典》草案進入審議程序。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第一部超過10萬字的法律。意義之重大,自不待言。
記得英國法學史學家亨利·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提過一條論斷:“一個國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開化的國家,民法少而刑法多;進化的國家,民法多而刑法少?!蓖砬逯畷r,中國的知識分子基于梅因式理論,以及落后于西方的客觀事實、自卑的文化心理,都認定中國自古無民法,比如梁任公先生感嘆說:“我國法律之發達垂三千年,法典之文,萬??珊?,而關于私法之規定,殆絕無之”,“此所以法令雖如牛毛,而民法竟如麟角”。
這樣的觀點直至今日,仍不乏擁躉,如法學史學者梁治平先生就認為:“眾所周知,數千年來中國只有一種法律,那就是‘刑律’,它構成一張包羅萬象的大網,其中無所謂民事與刑事,私生活與公共生活,只有事之大小,刑之重輕?!?/p>
真的如此嗎?
假如古代中國確實缺乏民法,那古時候發生的民事糾紛又如何裁決呢?難道都靠司法機關之外的民間調解不成?明顯不可能嘛。實際上,古代地方衙門平日需要審斷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婚戶田宅之類的民商事糾紛,而不是殺人放火的刑事案。從司法的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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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