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13年來首修
修法專家組成員林鴻潮:決策鏈條過長,導致最終的決策節點都落到了國家和省一級,而決策節點過高,又導致政府對維護國家權威的訴求非常強。
修法專家組成員童星:要明確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適用情況,明確法條中政府、企業、個人在面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時的責任歸屬問題。
突發事件應對法把責任壓給屬地政府,但傳染病防治法不同,它在決策期是專業主義的,比較強調衛生部門的專業判斷。
(本文首發于2020年5月28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兩會”召開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王煜建議,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將民營企業納入國家突發事件應對體系。
“大概會是一個中等幅度的修改,涉及的問題比較多,但每個問題到底怎么改,目前還沒到有定論的時候?!?/p>
2020年4月28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林鴻潮這樣向南方周末介紹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修改工作,他的另一身份是政法大學應急管理法律與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此次被應急管理部聘為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法專家組成員。
新冠疫情暴露了現有法律存在的不足和短板。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關于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關情況報告。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制定專項立法修法工作計劃,第一部分17件擬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其中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事件應對法于2007年通過并于當年施行,這是13年來首次修改。全國“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都建議加快修改這部法律,并提出了具體建議。
對個人權利的保障問題,被代表、委員以及專家學者們頻頻提及。疫情期間,部分地區出現了公民信息被泄露、出行受阻等情形。林鴻潮建議,修法時要在公私權利當中重新劃定一個跟平時不同,但是又比較合理的邊界。
“非常時期小憲法”
中國出臺應急法規,與SARS息息相關。
2003年那場造成中國內地349人死亡的疫情,初期信息不暢、協調不靈,這些情形表明,一事一辦或者臨機處置的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應急需要。
在此之前,中國只有1989年制定的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全國救災防病預案等行政法規和規章。為應對SARS,2003年5月12日,國務院公布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疫情結束后,應急機制的建立被提上了日程。據《中國減災》雜志記載,2003年11月10日晚,時任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閃淳昌被國務委員華建敏叫到辦公室,交談了一個多小時,提到不僅要“在公共衛生領域建立應急機制,還必須在全社會各個領域建立健全應急機制”。
不久,國務院辦公廳成立了“應急預案工作小組”,閃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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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