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劃定疫區是應對的邏輯起點”

由于新發傳染病不在法定傳染病之列,從發現、調查到納入法定傳染病存在時差,往往會導致防控工作錯失最好時機。

只有在宣布為“疫區”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才可以采取停工、封鎖等緊急措施。

作為醫生,全國人大代表蔡衛平認為,立法應該給醫學界留出適當空間,根據對病毒的科學判斷,靈活采取隔離措施,但這種措施需要授權。

責任編輯:錢昊平

SARS疫情之后,傳染病防治法在2004年迎來大修。新冠肺炎疫情穩定之后,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再次被提出。 (視覺中國/圖)

2020年5月26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眼科研究所所長史偉云就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改,提出自己的看法。

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當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方可采取“強制隔離治療”等措施,但是對于諸如“封城”“封閉小區”等非常規性手段并沒有明確規定。史偉云認為,這使得各級政府在操作時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將面臨巨大的壓力。

他建議在疫情已經取得戰略性勝利的階段,要加快推動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與完善。

早在“兩會”召開之前,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常委會提交的報告指出,“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5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發言人張業遂也表示,全國人大將有針對性地修改完善。

會議召開期間,包括傳染病防治法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成了熱門話題。

新發傳染病上報,如何更有效?

傳染病防治法因疫情而生,后來也因疫情而修。

1988年,上海暴發甲肝疫情,30萬人被感染。次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出臺。

SARS疫情之后,傳染病防治法在2004年迎來大修。此后每逢甲型流感、禽流感等疫情出現,法學界和醫療界都會響起修法呼聲。

2013年的《國務院關于傳染病防治工作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顯示:近10年來中國幾乎每一兩年就有1種新發傳染病出現。

由于新發傳染病不在法定傳染病之列,從發現、調查到納入法定傳染病存在時差,往往會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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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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