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立法的民主時代何時到來

■法眼


    幾天前閉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個法律案,其中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節約能源法均為修訂案。此外,還有數個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審議但尚未表決。這其中,就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屈指數來,“新交法”施行不過三年,但質疑之聲卻一直不絕于耳。有關行人違章與機動車相撞中的車主責任,從最初的“車主賠10%”到后來一些城市出臺的 “撞了白撞”,再到“新交法”的“全賠”,如今又試圖恢復“車主賠10%”。法律有時就像一個被隨意打扮的小女孩,不斷變幻形象出現在法治的舞臺上。
    提出一些對法治來說有點尷尬的事實,并非是要否認修法的意義。我們其實應該歡迎“修法時代”的來臨。有批評就有關注,有修法建言就有利益訴求。試圖通過影響法律來追求利益,這對于一個正行走在法治建設道路上的國度而言,是一件再好不過的事情。然而事情的另一面在于,為什么這些修法建言在表決通過之前未能有效表達或未得到充分的尊重?為什么有的法律在利益分配中明顯失衡,有的法律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有的甫一出臺就落后于時代,而它們卻無例外地被一一通過?
    立法的過程實質是利益博弈的過程,如何平衡與協調各個方面的利益也就成了考驗立法者立法技術的一個重要指標,而這個指標的高低又直接決定著所立之法能否得到有效實施。因此,立法機構在議案的提出、草案的擬定、審議和表決通過等程序中,都應充分利用其資源,保障不同的利益階層便捷地接近立法,參與立法,進而促進良法的生成。
    遺憾的是,不是每個階層都能獲得平等參與立法博弈的機會。在代議制之下事實上行使立法權的立法官員,似乎已將作為私權利的公民參與立法權變成了一項公權力——在通常情況下,公眾參與立法的大門是緊閉的。只有當代議機關認為需要公民參與立法時,公民才能通過這道不定期打開的民主立法之門。
    我們也有過物權法、婚姻法等民主立法的典型案例,但非常遺憾,這些彌足珍貴的個案僅僅是個案而非典范。我們無法預測公民參與立法的大門將會在何時再度開啟,在慣常的立法程序中,對于提交審議或表決的草案我們只能借助于媒體的零星報道獲知一二,立法博弈高度依賴于媒體的議程設置。而審議中的爭論,表決中的票數對于公眾來說,多數時候仍然是個謎。直到表決通過之后,我們終于得以目睹法律全文,所能做的就只剩下評價,更多的時候是批評這些已然生效的法律。
    也許法治從未有過,也不太可能擁有一個精確的定義,但法治首先是良法之治卻已成為人類文明的共識。以此追溯法治的源頭,我們還可以說,沒有良好的立法程序,就不可能有良法,進而也不可能有法治。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