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師行為規范,幫助小學生抵御軟暴力
中國的小學老師應該有更專業、更職業化、詳細的行為規范。比如,老師批評學生的時候,能提及學生的家庭狀況嗎?調動座位需要一定規范嗎?是否能作為一種懲罰手段?老師暗示班級孤立一個學生,是否屬于嚴重的教學行為失范?
(本文首發于2020年6月18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圖文無關)在當下現實中,一個老師實施這類行為,是沒有明確規范的,也缺乏相應的社會共識。
常州市金壇區河濱小學五年級女生繆可馨自殺墜樓的事,持續發酵。事情的詳細情況,還有待當地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撇開此次個案不談,如何約束老師行為,約束老師不正當地對學生實施軟暴力,是一個值得關注,卻長期被忽略的真問題。
老師特別是班主任,雖然并不具備很大的實際權力,但由于其工作具有不可量化、不可條文化的性質,老師仍然具有很大的自由量裁空間。這個空間,讓老師可以在班級這個社會中調動各種有形的、無形的資源。所謂權力,正在如此。
小學生自殺,是極端的個案,但這背后,是老師與小學生之間不對等的權力關系。
一個老師,有太多太多的辦法,影響一個學生。把座位調換到最后或最前,調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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