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的新規:“公益性捐贈免稅”博弈不斷
現實操作中碰到的類似問題越來越多,企業家捐贈股權后是否要承擔高額稅收?社會組織的投資收益能否免稅?慈善信托有哪些挑戰?重新修訂相關政策的呼聲也越來越盛。
“永遠都是有博弈的”,黃浠鳴評價,規則制定中,公益組織會希望少一些束縛;而政策制定部門,則看到實踐中的管理問題。她認為,近兩年密集出臺公益領域的稅收政策,應該予以動態監督。
(本文首發于2020年6月18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張玥晗
慈善捐款存在一些以捐贈為名從事利益交換的“違規”現象,“公益性捐贈免稅”新規進行嚴格監管,期望“更好地把握機構的公益性”。
“沒有行政處罰,對鉤”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在有效期內,對鉤”
“未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對鉤”
“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為3A以上,畫叉”
……
上海新奧光明公益基金會發展經理謝穎愔對照《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認真閱讀、逐條檢視。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是一項國家鼓勵企業和個人捐贈的政策優惠,即個人和企業向公益事業捐贈,相應減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同時,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對公益組織募集善款來說,也很重要。
但相關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政策,從2008年實施以來,一直存在“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被排除在外”“資格每年確認、有效期短”“少數地區不接受異地捐贈”等“老大難”問題。
2020年5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正式發布了《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該公告被視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新規,其中進一步明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所需條件、確認程序、資格有效期、資格取消情形、捐贈票據等多項內容,進行了多項內容的修改和調整。
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黃浠鳴介紹,新規解決了不少困擾慈善行業多年的“心病”,也體現“寬嚴相濟”的特點,包括提高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門檻。
北京致誠社會組織矛盾調處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國科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從嚴格監管的角度來看,把各項指標納入進來,是為了更好地把握機構的公益性”。
什么是“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
“公益捐贈稅前扣除,也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捐贈抵稅’?!冰栒f財稅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胡綿鵬為了解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制度,曾在公眾號上寫過四篇文章來詳細解讀。
胡綿鵬將目前制度總結為三大要素。首先,捐贈人捐贈的目的是公益:為了支持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性事業”。
其次,有扣除比例。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有天花板,即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為應納所得額的30%,企業公益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為當年利潤總額的12%,超出部分結轉以后三年扣除。
第三是必須捐款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公益性群眾團體、政府有關部門。胡綿鵬解讀為“捐贈須通過特定的中間機構”。
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賈西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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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