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難獲賠,雇主責任難界定
南方周末以“性騷擾”和“精神損害賠償”為關鍵詞查詢,共找到相關判例52 份。其中有3 例以“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為案由立案,但都以撤案告終。只有5 份判決書顯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單位到底承不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靳文靜說,法律沒有再進一步規定,“現在的規定像一個沒有牙的老虎,(只是)嚇人的?!?br />
(本文首發于2020年6月25日《南方周末》)
發自:廣東廣州
責任編輯:何海寧
“你確定是這個案由嗎?”2020年6月15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立案大廳,負責立案的法官連問三遍,是否存在“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這一民事案件案由。
來立案的是越秀區某街道環衛站女工黃薇(化名),她要狀告自己的上司、環衛站站長周某對她實施了4年的性騷擾。同時,她也將自己供職的環衛站列為共同被告,連帶起訴。
陪同黃薇前來的律師丁雅清答復法官,“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新增的案由,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官讓丁雅清把這個聽著有點陌生的案由寫在一張白紙上,然后轉身進了辦公室。約五分鐘后,法官回到立案大廳,在電腦上將案由從“一般人格權糾紛”手動變更為“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立案成功了。
“太順利了。前后不到半小時就立上(案)了?!弊叱隽复髲d的丁雅清告訴南方周末,這是“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成為民事案由以來的廣東省首案,在全國也不多見。在此之前,性騷擾事件通常以侵犯一般人格權、名譽權、身體權等進行民事立案,或者在勞動爭議案件中通過勞動仲裁處理。
新增專門案由體現了法律保護性騷擾受害者的決心。然而,從過去一年半的司法實踐來看,性騷擾受害者維權之路上的一些特殊障礙尚未徹底掃除。
針對黃薇遭遇的這種職場性騷擾,即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也規定了用人單位有防范義務,但事發后單位如何擔責仍不明晰。
長達四年的性騷擾
“謝謝大家給我支持,你們在,我放心多了?!绷高@天,黃薇身穿一件淡黃色舊上衣,襯得面色有些暗淡。她個子不高,走路很慢,說話也輕,但對自己在做的事卻顯得很堅定。
2016年3月,黃薇與丈夫經老鄉介紹,入職越秀區某街道環衛站。不久后,黃薇收到了站長周某的微信好友請求。沒有猶豫,黃薇點了通過,“畢竟是領導主動加的微信”。
據黃薇自述,此后她忍受了來自周某長達四年的性騷擾,以及由此產生的失眠、害怕、焦慮。
一開始,周某發來的只是普通問候。慢慢的,問候變成了“我想你”“我喜歡你”,以及多種帶有性暗示的圖片與小視頻。這樣的信息讓黃薇不知所措,她戰戰兢兢地偶爾回復周某:“領導你也好?!?/p>
黃薇出生于湖南農村,未及成年便外出討生活。在做環衛工之前,她在制鞋廠、毛衣廠等單位工作了二十多年,從未遇到職場性騷擾。
到了2016年4月中旬,有天夜里11點多,黃薇接到周某的電話。黃薇回憶,周某說他帶著黃薇的丈夫陪領導喝酒,然后特地把她丈夫支走、送領導回家去了,“你現在到辦公室來一趟吧,我想和你發生性關系?!秉S薇受到驚嚇,一時語塞,只能回復:“我不是那樣的人?!彪娫拻鞌嗪?,周某仍發微信:“你是不是看不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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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陳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