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社會責任標準及在華實踐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因跨國公司日益受到“賺取工人血汗錢”的指責,CSR問題開始在各國被提起,到1990年代中期,勞工組織、消費者團體、人權組織和環保組織等非政府組織發動了CSR運動,并與勞工運動、人權運動、消費者運動、環保運動相互交織在一起。
許多跨國公司如耐克、阿迪達斯、沃爾瑪、麥當勞、雅芳、家樂福等為了避免其品牌形象受到影響,紛紛加入這一運動??鐕鹃_始轉變為發展觀點,更致力于追求長遠利益,改善與各利益相關方的關系,提升社會形象,提高信用度,影響公眾行為,促進公司發展。
2000年以后,大多數歐美跨國公司都對其全球供應商實施CSR評估和審核,將其作為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的前提。CSR開始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跨國公司訂單的附加條款中,從而將CSR擴展到作為生產制造基地的發展中國家,印尼、泰國、越南等東南亞國家都先后成為該運動的重點。同期,CSR也影響到我國進入歐美公司供應鏈的企業,越來越多的企業認可CSR的自愿標準SA8000,只有通過認證才能使企業得到更多來自跨國公司的市場機會。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在呼吁國際社會制定一套綜合性的全球性跨國公司行為規范,以在全球層面上監控、評估和引導跨國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為。目前比較權威的標準有:(1)OECD跨國公司行為準則(1976年,2000年修訂);(2)關于跨國公司和社會政策的三方原則宣言(1977年,2000年修訂);(3)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準則》(1982年);(4)聯合國全球契約(2000年)。
(一)聯合國全球契約
全球契約是一項自愿的企業公民意識倡議,全球契約涉及所有相關的社會行動者:政府、企業、勞工、民間社會組織、聯合國。全球契約的9項原則是:
涉及人權原則:
原則1 企業應在其影響力范圍內對保護國際人權給予支持和尊重
原則 2 企業應保證不與踐踏人權者同流合污
涉及勞工原則:
原則3 企業界應支持結社自由及切實承認集體談判權
原則4 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和強制勞動
原則5 切實消除童工現象
涉及環境原則:
原則7 企業應支持采用預防性方法來應付環境挑戰
原則8 采取主動行動,促進在環境方面采取更負責任的做法
原則9 鼓勵開發和推廣不損害環境的技術
(二)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準則
1982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草擬了《跨國公司行為守則》,該草案幾經討論和修改,但因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部分條款存在分歧,有關談判久拖未果,守則最終未能付諸實施。
(三)OECD跨國公司行為準則
1976年OECD制訂的《跨國公司行為準則》是朝向全球性跨國公司行為規范的一次重要努力,2001年重新修訂,準則要求跨國公司應該充分考慮到他們經營所在國的既定政策,并且考慮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觀點。內容較為詳盡。
(四)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關于跨國公司與社會政策的三方宣言
國際勞工組織有關跨國公司及社會政策的三方宣言,被認為是最完備并最具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標準。三方宣言包括一般政策、就業、培訓、勞資關系四部分共59項條款,為勞工與人權這一極為敏感的問題提供了社會政策指導路線。
外國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經濟發展的積極效應在世界范圍內幾乎不存在爭論。學術界過去三十多年來的研究表明,外國直接投資和跨國界信息與技術流動能夠在一個地區實現經濟發展目標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過去25年,世界GDP增長率與全球FDI的流入量存在顯著的一致性。但近一個時期,國內對外資的負向效應批評較多,集中表現在:(1)價格轉移問題,跨國公司普遍實行全球化經營戰略,利用其全球網絡,轉移價格或者利潤。(2)技術轉移問題,部分跨國公司在華使用了落后的技術或不轉移技術。(3)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構筑專利防御體系,維持行業壟斷。(4)環境污染問題,有些跨國公司利用發展中國家競爭吸引政策的機會,將污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國內,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降低環保標準。(5)伴隨外資大量流入,勞資矛盾和糾紛呈現上升態勢,加班加點、忽視勞動保護現象十分突出。(6)一些跨國公司在華有行賄行為,以謀取商業利益,嚴重損害其公司形象。
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行為可分為非志愿性和志愿性行為。目前,在非志愿行為方面,我國對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缺乏系統規制。在志愿性行為方面,在中國的跨國公司對社會責任的組織與推動,大都受到其母公司的影響。在華幾乎所有跨國公司在社會公益方面,如教育、環保、援助弱勢群體、捐款贈送等都有較大的投入和作為。
但由于CSR賦予企業的內容遠遠不是局限于社會公益活動方面,更要求企業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誠信交易、社區責任、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目前,在華跨國公司志愿性社會責任行為上缺乏統一、全面的行動,也缺乏來自政府方面的有效的引導、激勵和執行機制。
因此,我國亟需加強對社會責任的宣傳,同時指導制定公司社會責任標準,完善社會責任實施機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鼓勵NGO等民間機構、中介組織對跨國公司社會責任行為落實的監督,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所推行的CSR各項議程。同時加強理論研究和技術培訓,為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標準制定、機制設計、社會監督、部門協調、行為評價、行業特征與分類指導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