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有望獲券商牌照,監管層為何重提混業經營?
“最早國內的銀行都是混業經營,很多券商最早就是從銀行的證券部分離出來的?!?br />
根據銀保監會數據,截至2019年12月,中國共有460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根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共有14家銀行直接或間接擁有券商牌照。
2008年金融危機后,美國成立了金融穩定局,由美聯儲主導,對銀行業進行統一、集中監管。
(本文首發于2020年7月2日《南方周末》)
發自:上海
責任編輯: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目前共有14家銀行直接或間接擁有券商牌照,均為全國性銀行。
2020年6月28日晚間,證監會表示,的確處于著力推動商業銀行擁有券商牌照的過程中。具體如何推進、選用哪種方式目前尚在討論中。不過,“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形成大的沖擊”,似乎也透露出此次試點的范圍會比較小。
根據國泰君安分析,兩張試點牌照最有可能花落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
自1990年代中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管理后,銀行、券商、保險、信托、基金等機構都必須在一行三會監管下取得相應牌照才可執業經營。尤其是在商業銀行法規定下,銀行與券商投行被嚴格劃分,這源于早年間銀行與其券商子公司間關聯交易引發的金融亂象。
近年來,證監會相關領導曾多次公開指出,要打造“航母級”頭部券商,建設世界一流投行。具體的方式就是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這也意味著,銀行將成為金融體系內第一批擁有金融全牌照的機構。
但一旦混業經營,將對當下的分業監管提出挑戰,尤其是關聯交易和風險傳遞,成為行業無法回避的話題。
混業的歷史教訓
其實,金融機構交叉持牌和綜合化經營(混合經營)的思路早在2014年就已確定。
2014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及“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2015年3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曾回應稱,證監會正在研究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有關制度和配套安排,相關工作在進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
幾乎同一時間,市場上出現交通銀行將喜獲券商牌照的消息。交行當時的目標是華英證券,這是一家由國聯證券(持股66.6%)和蘇格蘭皇家銀行(33.3%)共同出資成立的小型合資券商。
彼時蘇格蘭皇家銀行意欲退出并清空手中股權,交行董事長牛錫明一度信心滿滿,他在當年的股東大會表示,“我們一直想收購一家證券公司,幾年前就醞釀了,但現在交通銀行直接投資一家證券公司是有政策限制的,需要最高層的審批?!?/p>
銀行收購券商最大的難度在法律層面,即對商業銀行法的突破。
現行的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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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