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孩子監護不力不能甩鍋他人
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這樣的輿論環境,在發生未成年人受傷害的事件時,父母往往第一時間尋找他人的責任,推卸自己的監護責任。
(本文首發于2020年7月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如果不幸因為監護不力發生了意外,那就應該首先負起監護不力的責任,而不能總是試圖“甩鍋”給別人。
近日,廣東東莞一個小區里,4名孩子劃花了四十多輛車,面臨巨額索賠的家長一開始宣稱物業公司對此有責任,要起訴物業。再早些時間,廣州花都兩名幼兒被困在鄰居停在私人院子里的汽車中身亡,幼兒父母也曾稱鄰居沒有鎖好車所以要負責。當未成年人因為監護不周而對他人或者自身帶來損害時,父母第一時間不是反思自己的監護、教育不到位,而是將責任推給別人,讓別人“背鍋”,這樣的事例并不少見。
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兒,由于心智發展不成熟,無法清楚地認識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因此需要特別的保護和教育。盡管全社會都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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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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