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受賄不辦事”論背后:來自法院的“訴訟掮客”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原副主任陸群:公職人員收受錢物之后,只要在“合理時間”內退回就不構成受賄,所謂“合理時間”,實踐中一般把握為一個月之內,但特殊情況例外,是否具備收受的主觀故意性是重要標準。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0年6月27日,一段“雷人”音頻在社交媒體上發酵——某檢察官在法庭上說:“在我們的司法機關當中,收受賄賂不辦事,正是說明了相關的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他們的道德底線?!?/p>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

該言論出自遼寧省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孫旺。相關報道顯示,孫是一名“90后”檢察官,曾榮獲“盤錦市第二屆十佳檢察官”稱號。

2020年6月29日,盤錦市人民檢察院就此事作出回應,表示檢察官在庭審中所發表的上述意見明顯不當,責成大洼區人民檢察院對此事件進行嚴肅處理。

檢察官法庭上所說的“受賄不辦事”到底是怎么回事? 南方周末記者查看了庭審視頻相關內容,查閱了相關判決書,采訪了相關律師,試圖還原此事經過。

2020年6月12日,檢察官說出“受賄不辦事”的庭審現場。 (中國庭審公開網截圖/圖)

只有前半句,沒有后半句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中國庭審直播網發現,網傳音頻截取自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套路貸”刑事案件,該案公訴機關為大洼區人民檢察院,孫旺為出庭的3名公訴人之一。該案被告人有十余名,“首要分子”滕德榮涉虛假訴訟、詐騙、非法拘禁、虛開發票、職務侵占5個罪名。

從2020年6月10日至13日,這起“套路貸”刑案前后共審了3天,法院直播了3次庭審,直播視頻時長超過32小時,其中網傳“受賄不辦事”音頻截取自2020年6月12日第二次庭審直播,時長20秒。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孫旺所言的“受賄不辦事”,源自其出示的一份證據——最高法研究室民事處原副處長黃建中受賄案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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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思考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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