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并快樂著”只是雞湯
個體的經濟能力意味著更多的選擇,這不僅是需求可以得到更好的滿足,更意味著更多自我實現的機會
(本文首發于2020年7月9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衡量社會成就還是要回歸最基本的坐標系統——經濟繁榮、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個人權利的保障等等。其中,經濟富裕對個人幸福的作用舉足輕重。
最新一期的《中國經濟生活大調查(2019-2020)》結果出爐,和往年一樣,部分結論引起社會熱議。其中,作為這項大范圍民調活動的常駐項目,關于幸福感指標的數據尤為受到關注。
大調查顯示,年收入12萬-20萬者幸福感最高,每10人中有6人感到幸福;年收入1萬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幸福感并不是最低的;年收入超過100萬的高收入人群,不幸福的比例最高。
這些數據被廣泛解讀為“不是越有錢就越幸?!?,從數據分析的角度講,這一結論似乎是成立的。然而,稍微認真地梳理數據,就會發現“隱藏的秘密”。
首先,所謂“最幸?!钡哪晔杖?2萬-20萬人群幸福感比例占59.94%,比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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