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把脈 | 引入自控式信號燈 賦予行人更高路權
行人在信號燈下按一個按鈕,信號燈“紅轉綠”,如此,行人可以安心地走過路口,機動車也可以提前得到風險提示,提前作出行動
(本文首發于2020年7月2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這種行人自控式交通信號燈不僅可以充分利用資源,也體現了對行人路權的尊重。遺憾的是,這種信號燈在國內未見普遍使用。
上海市自2020年7月13日起,將取消行人交通違法“累進式執法”模式,對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現行交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在規則設定上加大對行人亂闖紅燈等“日常違法”的處罰力度,體現的是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無可厚非。很多發達國家對亂穿馬路等違法行為也有相應的處罰,力度也不小。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闖,最重可判刑半年到一年半。美國各州對亂穿馬路者罰款2到50美元不等,相對于美國的收入水平,罰款數額不算大。但是處罰記錄將會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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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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