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浙大學生犯強奸罪緩刑被留校察看,處罰若寬嚴失據自然引公眾疑惑
任何一項處罰規定,都應在制定之時就考慮過罰相當,對性質、嚴重程度不同的過錯設計輕重合理的處罰。在執行中,不論犯錯者身份如何,都要一視同仁。如果前后不一、寬嚴失據,必然難以服眾
責任編輯:陳斌
浙大給予強奸犯罪被判緩刑的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引起網絡熱議。浙大回應稱,已經啟動后續調查。
根據浙大官網上公布的處分決定,努某是該校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浙大7月14日作出處分決定,給予其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與浙大事件同一時間上熱搜的,還有哈工大(威海校區)兩名學生因為替考被開除學籍。當兩個處分放到一起,人們不僅產生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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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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