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蘇聯在民族問題上出了什么錯?
蘇聯聯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單元是以民族為基礎建立并以民族命名。聯盟的解體以加盟共和國為單元,而世界上其他聯邦制國家(美國、德國、瑞士等)沒有出現類似危機。
責任編輯:戴志勇
蘇聯聯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單元是以民族為基礎建立并以民族命名。 新中國在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上受到前蘇聯很大影響,“居安思危”,民族分裂的危險并沒有完全消除。
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等多民族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初解體,分裂為十幾個新國家。按照斯大林本人和前蘇聯歷屆領導人(直至戈爾巴喬夫)宣稱的觀點,蘇聯的民族理論是完全正確的,已出現了“蘇聯人民”這個共同體,蘇聯的統一和民族融合不可逆轉。
此后發生的系列事變,證明蘇聯的制度和民族關系,沒有其宣稱的那樣美好。蘇聯黨和政府在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上究竟出了哪些問題?
根據事后的材料,可提出以下幾個命題:
1.蘇聯解體,主要推動力來自國內而不是國外。這說明蘇聯的國家制度設計存在關鍵性的問題,無法承受國內重大政黨紛爭、政治風波和社會沖突。
2.聯盟的解體以加盟共和國為單元,而世界上其他聯邦制國家(美國、德國、瑞士等)沒有出現類似危機,這說明問題在于聯邦制的具體設計原則,而非聯邦制本身。蘇聯聯邦制的特色在于,各單元是以民族為基礎建立并以民族命名,其他聯邦國家則并非按此建立。
3.自1922年蘇聯正式成立至1985年戈爾巴喬夫上臺執政前,六十多年間聯盟中央行政管理系統的權威未遇挑戰。這說明盡管制度設計存在問題,但客觀上存在一些強有力的紐帶在發揮作用,把各加盟共和國緊緊地聯結在一起,避免了分離。這些紐帶在戈爾巴喬夫執政期間喪失了作用。為什么蘇聯制度的關鍵問題延續數十年而未得解決?
蘇聯為何建成聯盟-聯邦制
列寧早期曾明確反對聯邦制,他是主張“民族自決權”的,但這一主張,是在各族無產階級和貧苦民眾面對沙皇專制統治的形勢下提出,“我們不贊成分裂成許多小國家”。
十月革命后俄國各地的政治形勢非常復雜,當時高加索、土耳其斯坦、巴什基爾、立陶宛等地都有強烈的自治甚至獨立要求,在烏克蘭、波蘭、芬蘭等地已經出現了地方政治權力機構。烏克蘭中央拉達宣布成立“烏克蘭人民共和國”后,在當時的政治形勢下,列寧領導下的人民委員會于1917年12月“承認烏克蘭人民共和國,承認它有同俄國完全分離或同俄羅斯共和國締結建立聯邦關系或其他類似的相互關系的條約的權利”。但是到了1918年4月,列寧的觀點便有所轉變,他在不同意西伯利亞“獨立”的信函中指出“所謂西伯利亞獨立只會正式給割取東部領土創造方便條件;獨立的烏克蘭、芬蘭就是前車之鑒”。
列寧認為,在當時的客觀形勢下,馬上建立一個統一的單一國家在現實中做不到,只能通過承認自決權,在此基礎上通過自愿原則組建一個大國家(聯邦或國家聯盟)。他希望在理論上給予各民族完全的“自決權”后,各國的無產階級會回過頭來支持建立統一的國家。這是“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
在這一思路的引領下,蘇維埃政權在前沙皇俄國的領土上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和自治州。1922年12月正式締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成立條約》時,各民族地區是以加盟共和國加入蘇聯,還是以自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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