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華:死緩
當時外界推測劉志華案形成窩案,前后左右利益相關串聯者將被送上法庭。然而劉案一審宣判,司法只是簡單勾勒了10家左右地產公司向其行賄的輪廓,行賄的地產商數目與周良洛大體相同。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黃美龍
2008樓市低迷之季,曾主管北京城建的副市長被判死緩,兩年前的北京地產風暴塵埃落定
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案從調查至庭審用了28個月,判決出爐卻只有3天——34頁判決書。10月18日,判決書列舉了劉過去六年間的十樁受賄事項,宣讀僅用了深秋里的半小時。
這位出身礦工的京城副部級官員,早年曾歷多次礦難而幸免于難,此番面對法律卻未能全身而退。25年仕途,除了北京中關村科技園、非典小湯山醫院、奧運工程等重大事件的主管者,他的履歷以這樣的方式終結:受賄近700萬,一審死緩。
兩年前的盛夏樓市亢奮,其時劉志華及多名京城官員、地產大亨被抓。如今北京樓市低迷,民間預想的串案窩案,并未在司法中呈現。
面對死緩“早有準備”
宣判選在周六(10月18日)進行。南方周末記者獲悉,劉志華的主辯律師莫少平并未現身,陪同劉志華之妻張淑蘭到場的,是辯方另一律師馮小玲。
宣判的核心內容是,劉志華被判受賄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辯方提出罪輕辯護的理由無一被采納,法院認定了檢方的全部指控:1999年至2006年間,劉志華在北京市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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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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