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辱救助站之后
她抱緊雙腿縮在床上,目光呆滯,對眼前晃動的人影沒有感覺?!拔覜]有犯法!我沒有犯法!”她嘴里突然發出的清脆聲音,在安靜的空氣里讓人不禁會打個冷顫。
2004年7月1日《南方周末》第5版,(文中嚴小艾為化名)
從去年9月在救助站遭遇猥褻至今,嚴小艾和愛人王建國長期漂泊在廣西南寧。在這個傷害了他們的地方,眼淚、下跪、嘶喊和法律,都沒有讓身心脆弱的嚴小艾得到精神和醫療上的徹底撫慰。目光決絕、精神失常的嚴小艾現在只會講一句話:“我沒有犯法!”這是她對身外世界的惟一回應。
小便從她的褲腿里流了下來,還伴著血。嚴小艾全然無覺地被王建國領著,走在回旅館的路上。一位走在身后的老人看到了,跑上去罵王建國:你看看你老婆都這樣了。
王建國慌忙中買了一些衛生用品?;氐劫e館,幫嚴小艾脫下鞋子,鞋里已被鮮血染紅。拿著鞋,王建國難過地蹲在地上。
這是在6月13日的北京市昌平區。距離嚴小艾在廣西南寧市救助站被保安猥褻整整9個月。9個月時間,嚴小艾已從當初輕度的情緒反應,變成了一個在常人眼中不折不扣的精神病人。
顯然,嚴小艾正在自己的世界里,而且那一定是個緊張的世界。她抱緊雙腿縮在床上,目光呆滯,對眼前晃動的人影沒有感覺。“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犯法!”她嘴里突然發出的清脆聲音,在安靜的空氣里讓人不禁會打個冷顫。
受辱救助站
2003年9月,王建國和嚴小艾來到南寧尋找生機。
他們的理想是在家鄉以外的地方開一個賣涼粉的小店。王建國說,在來南寧的火車上,裝在嚴小艾身上僅有的一些錢被偷走了。無奈之下,兩人前往南寧市救助站。此前他們早已獲知,收容遣送站已經改為救助站,接收遇到生存困境、主動尋求幫助的人。“與以前的收容站比,現在很安全。”兩個人就這么想。
2003年5月剛剛翻建而成的南寧救助站,從外觀上看非常漂亮。救助站為兩層小樓,男下女上。嚴小艾被安排在二樓14號宿舍,同住一室的,一位是海南籍中年婦女,另一位是個廣西老太太。王建國住在一樓。
事情發生在9月14日深夜,他們來救助站的第五天。
按照救助規定,女性受助人員必須由女性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特別是晚上查房。這些規定條款被放大制作后,掛在救助站一面主要的墻上。
同樣按照規定,保安不能介入對救助人員的管理,更不能替代管理人員夜間查房。這一切的規定,在當時的南寧救助站似乎形同虛設。時任南寧救助站站長的卓銘佳承認,“按照規定,晚上查房必須由兩名值班干部和一名保安一起去,但當晚值班干部疏忽大意,只讓保安一個人去了。”
這個叫馬興發的保安,就這樣在凌晨時分走進了14號房間。嚴小艾住在下鋪,保安徑直來到她床邊。他捂住了嚴小艾的嘴:“別喊,不然掐死你。”同樣的話,丟給了兩位驚慌失措的同屋人。對嚴小艾的身體進行了持續10分鐘的摸弄后,保安離開。
驚恐中的嚴小艾沖到門邊想鎖上門,卻發現門從里面根本鎖不上。
過了一會兒,嚴小艾又聽到了上樓的腳步———那個保安又來了。嚴小艾掙扎著縮到床角,又被強行拉了出來。她央求:“我已經40歲了,孩子也大了,我男人還在樓下呢,放過我吧!”保安沒有被打動,一邊說著臟話,一邊將手指粗暴地插入嚴小艾下身。
天亮時分,保安第三次來到房間,以同樣方式對嚴小艾進行了長達半小時的蹂躪。嚴小艾下身嚴重出血。
1800元返鄉
王建國用頭猛烈地撞擊房間的鐵門,他要求見領導、要求報警———在得知事發的當天早上。下午4時,救助站黨委書記李雪華露面。王建國說,當時李雪華態度非常好,恨不得要跪下,對比自己年輕的王建國一聲一聲“大哥大哥”地叫著。李雪華的態度打動了他們,“你們不要生氣,我們一定會處理此事。”
一位副站長這樣勸王建國,“手插在里面,不算強奸,別說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們不報案,不告訴記者,你們提出的任何要求我們都答應。”
他們被安排至民政局下屬的軍供大廈住下。進房后王建國看到房間有電話,便答應住下來。救助站提出提供兩張次日回陜西的車票和100元途中生活補助。
李雪華對本報記者說,事發后他一直主張和鼓勵王建國報案,但遭到王的拒絕。
王建國說,這是謊言。當時救助站一行人一走,他馬上拿起電話報警,電話卻打不出去??偱_說,“上面有話,你們的房間不能打。”王建國試圖上街打電話報案,也被門口保安攔住。一次好不容易跑出去,手剛伸出去拿電話亭的電話機,就被突然趕來的幾個人壓倒在地。嚴小艾也被反扭著送回了賓館。
現任南寧救助站站長的李雪華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說,電話只是沒有開通,因為王嚴二人是救助對象,救助站不能負擔其額外電話費用。保安阻攔并非限制自由,也是考慮到兩人在廣西人生地不熟,只是建議其少出門。
而軍供大廈總臺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和長途電話不同,市內電話根本無需申請開通,而是自然開通。
王建國說,猥褻事發之后,嚴小艾開始的表現并不很激烈,就是不說話,光哭。李雪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承認,離開救助站時,嚴小艾神智清醒。她還說,不要對那個保安處理太狠,他還年輕。
在李雪華和南寧市保安公司經理馮紹淇的勸說下,王建國同意離開南寧,并接受1800元的補償。其中保安公司提供1000元,救助站給付800元。當時雙方保證此事就此了結。
臨行前夜,馮經理和其妻子前往軍供大廈看望王嚴二人。聽完事情的詳細經過后,馮紹淇表現得也很生氣。他的妻子在衛生間看過嚴小艾下身的傷后,抱著嚴小艾哭了半個小時,說這簡直不是人干的事。
當晚,馮經理夫婦到街上買了很多吃的和營養品給嚴小艾,離開賓館已經凌晨一點。王建國說,那一天他心里挺感動,覺得領導能做到這一步也不容易。
9月17日,王建國攜嚴小艾離開了南寧———這個來時帶給他們憧憬、走時卻傷痕累累的地方。他們走得很心酸,一是直到離開,都不知道那個保安是誰;二是沒有機會報案。最讓人擔心的是嚴小艾身心俱損,下身持續流血難止,而且她越來越沉默,一天都說不上一句話。
王建國心想,離開南寧過些日子,嚴小艾應該能好起來。然而未曾預料的是,事情卻越來越糟糕,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痛苦和屈辱。
變臉和謊言
嚴小艾的精神并沒有想當然地好轉起來。離開南寧后的一個月里,王建國晚上經常被嚴小艾的尖叫驚醒。嚴小艾會突然指著門說,門外有人!
王建國難過地意識到,嚴小艾的精神真的出了問題。
2003年10月17日,王建國和嚴小艾再度來到南寧。目的只有一個:讓救助站趕緊給嚴小艾看病。
但這一次氣氛完全變了,這讓王建國始料未及。一張張曾經極度真誠的臉,突然間變得“那么惡”。
在火車站,保安公司經理馮紹淇和王建國見面。馮紹淇說,你怎么又來了?事情不是已經解決了嗎?王建國說,嚴小艾病情加重,給看看病吧。馮紹淇說,看病不是我的事。王建國追問保安的名字,馮紹淇說,人已經被開除,連檔案我都燒了。王建國氣憤難當,說你們這樣我就去告。曾經為嚴小艾的遭遇動情的馮紹淇突然翻臉,“你去告,告訴你阻力大著呢!一,你是外地人;二,這事已經給錢了;三,打官司拖死你。”
王建國六神無主來到南寧市信訪局。信訪局接待人員聽后感到震驚,讓其到公安局報案。10月20日,王建國到南寧市公安局長崗派出所報案,公安受理。當時公安人員詫異:“這么大的事怎么現在才報?”一星期后,公安機關將保安馬興發抓獲。20歲的馬興發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
10月23日,在南寧市信訪局的協調下,救助站書記李雪華和保安公司經理馮紹淇一同來到信訪局。嚴小艾一見到李雪華,突然鉆到信訪局后面院子的水管下面,驚叫不止,小便失禁。王建國說,就是從那一刻起,嚴小艾大小便開始失禁至今。
今年6月16日,改任南寧市救助站站長一職的李雪華也同樣描述了當時的場景。他說,一看就是裝的,一個精神病還能認出我來?救助站一位科長也對記者說,嚴小艾是個40多歲的人了,什么沒經歷過,那幾下子就成了精神病。誰信?
新華社記者王勉、張周來接到群眾舉報后,經過調查率先報道此事。新華社的報道發表后,中央有關領導作出批示。
迫于壓力,2003年10月24日,救助站終于把嚴小艾送進南寧第五人民醫院(記者注:精神病??漆t院)治療。
入院3天后,新華社記者王勉曾前去探望。他回憶,當時嚴小艾表情木然,總在說,“我怕,我怕……床邊有人站”,說著說著就哭起來。
經過幾次專家會診、專業測試,嚴小艾被診斷處于重度抑郁狀態和中度焦慮狀態,心理狀態重度異常。隨后,南寧市公安局委托廣西龍泉山醫院對嚴小艾作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結論為:情緒反應,并肯定情緒反應與被猥褻有因果關系。
王建國和新華社記者都表示,入院之初,醫院的態度還比較好,也向王建國通報治療的情況。但到后來,態度起了微妙的變化。
住院不到一個月,醫院唐副院長通知王建國,要嚴小艾出院,理由是病情好轉、拖欠醫藥費———救助站已經拒絕支付醫療費。無奈之下嚴小艾11月24日出院。
2004年6月17日,本報記者向南寧第五人民醫院唐副院長詢問嚴小艾當時的真實診斷。唐副院長做出回憶的表情慢慢地說:嚴小艾這個事我聽說過,但具體情況確實一點都不知道。
出院后,嚴小艾轉為門診治療。醫生叮囑,無論如何不能斷藥。于是王建國靠從救助站要錢買藥。要錢的過程并不容易,嚴小艾的藥物治療也因此時斷時續。
2003年12月18日,嚴小艾又斷藥了。王建國給救助站站長卓銘佳打電話,卓銘佳回答:一天兩天不吃藥不要緊。之后,嚴小艾的門診治療徹底被迫終止。
12月27日,上海新民周刊記者楊江赴南寧調查。救助站為處理嚴小艾一事專門聘請的李技江律師告訴他,我們已經安頓好嚴小艾。遺憾的是,當時嚴小艾就在楊江記者身邊,已經兩頓未食,“她眼中充滿恐懼,手里緊緊攥著一塊石頭”。
三次下跪
為了給嚴小艾看病,王建國跑遍南寧“所有能找的地方”,這是一個機械枯燥、簡單重復的鏈條,市政府、信訪局、婦聯、人大、救助站等等,王建國和嚴小艾像皮球一樣,在這個圈子里被來回傳遞。僅各個部門互相開具的介紹信就是一沓。
所有最終的指向是南寧救助站的上級管理單位———南寧市民政局。而這里成為帶給王建國和嚴小艾屈辱最深的地方。王建國說,他曾三次向民政局局長徐邦興下跪。最后一次是今年3月24日。徐邦興讓其離開,王建國不肯,徐邦興隨后撥了110。當派出所人員著警服出現在嚴小艾面前時,嚴小艾當即病情發作。她嘶喊而出的就是如今反復說起的那句話:“我沒有犯法!”
2004年6月17日,徐邦興以“我并不了解嚴小艾的事”為由,拒絕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
此次“110事件”給了嚴小艾巨大刺激。從那一天起,王建國說受到驚嚇的嚴小艾病情開始真正惡化。他們之間連最簡單的交流都不能實現。嚴小艾從開始的抑郁沉默變得狂躁不安,她搶小賣部的東西,罵臟話,咬人,見人就吐舌頭。
2003年12月9日,嚴小艾作為原告向南寧市新城區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站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損害賠償費用。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訴人的請求屬于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應當以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為前置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起訴人應先行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西華勝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標認為,法院不立案的理由說不過去。第一,嚴小艾是在救助時受到傷害,接受救助屬于民事行為;第二,即使是行政訴訟,其前提也是嚴小艾多次向民政局申請解決無果的情況下才提起訴訟的。梁標說,再退一步,即使起訴民政局屬于行政訟,那至少應該受理起訴救助站的請求。梁標是為嚴小艾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
走投無路的王建國于2004年3月前往北京上訪。他先后到過民政部、最高法院、全國婦聯等等。就在他上訪北京后一個月,4月14日,南寧市新城區法院突然通知,決定立案。
為何又決定立案?6月16日面對本報記者的詢問,新城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徐立榮說,反正已經立案,問這個還有什么意思?
也是在4月,王建國聽說了保安馬興發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判決是在2月10日作出的,但并未通知受害人參加庭審。梁標律師感到遺憾,因為這意味著嚴小艾失去了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機會。
5月14日,幾經艱難波折后,王建國和嚴小艾終于站在了南寧市新城區法院的法庭上。開庭當日眾多媒體記者前往,法院臨時決定不公開審理。嚴小艾的訴訟請求非常簡單,要求民政局、救助站、保安服務總公司三被告賠償人身損害損失14600元并向嚴道歉。
之前梁標律師向法院提出對嚴小艾進行精神病鑒定申請。但因無力承擔鑒定費用,最終無奈放棄。
三被告的法庭答辯理由非常一致,將責任全部指向保安馬興發,認為這是其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救助站還認為,“原告以自己得精神病為由無理取鬧,完全是為達到其不良目的。”
顛沛流離的日子
在南寧討要說法的漫長時間,是他們風餐露宿的苦難漂泊。他們在寒冬穿著單薄衣服露宿過街頭,在垃圾箱里尋找食物,被民政局安排住在偏遠的監獄附近的旅館,整幢樓就他們的房間亮著燈,因沒錢坐車到市區上訪,從早上7點走到中午。
火車站附近的菜市場里,問起嚴小艾幾乎每個攤主都知道。他們記得這兩人蹲在地上剝丟掉的爛芒果吃,兩個人的手全是黃的。
顛沛流離的日子讓嚴小艾病情嚴重惡化。南國早報記者曾見到站在新城區法院門口的嚴小艾逢人就禮貌地鞠躬:“阿姨好!叔叔好!”
嚴小艾有時候會因餓而發病。一次她看到了賣烤羊肉的,說要“吃肉肉”,王建國當時身無分文。嚴小艾突然暴躁起來,狠狠咬住王建國右小臂,血一下就流了出來。賣烤羊肉的人當時嚇呆了,慌忙送給他們幾串。
很多南寧市民給了他們幫助。一個女記者大雨天從報社追出來塞錢給他們,第五人民醫院的護士給他們買飯吃,信訪局門前其他上訪的人紛紛解囊三塊五塊地給他們。最讓王建國感動的是,家鄉陜西銅川民政局托人帶給他們1000塊錢,說“你們在外面受苦了”。
5月24日,新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南寧市救助站、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新城分公司預付嚴小艾醫療費1000元。南寧市民政局不承擔責任。
獨立主審法官王志堅對本報記者說,也只能這么判了。至于所謂預付,王志堅解釋,就是先付1000元,如果嚴小艾在繼續治療過程中費用超出這一數目,可以再提起訴訟索要。
王志堅進一步解釋,這個判決和嚴小艾是不是精神病沒有關系。因為原告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提供嚴小艾患精神病的依據。
梁標律師對這一解釋也表示認同。他說,當初沒有提精神損害賠償就是因為當事人沒錢做精神病鑒定。
王建國和嚴小艾再度來京尋求法律援助。目前由中國政法大學部分學生接濟生活,并幫助募集錢款治病。8000元的住院治療費對很多人來說都并非易事,幾個年輕的大學生焦頭爛額,但仍在作最后努力。這些未來將從事法律工作的學子,為嚴小艾起草上訴狀,提出1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6月21日下午6時的北京昌平,王建國如同領著孩子一樣牽著嚴小艾的手。他們依然在等待消息。王建國俯身問嚴小艾:“肚肚餓不?”“我沒有犯法!”嚴小艾這樣回答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