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 從兇手到無罪,被迫缺席的27年
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張玉環無罪。在羈押了9778天后,這個曾經被認定為殺害兩名男童的“兇手”,成功“洗冤”,重獲自由
(本文首發于南方人物周刊)
發自:南昌
責任編輯:黃劍
8月4日傍晚18時40分,張玉環穿著黑灰條紋的短袖T恤和黑色五分褲,胸前掛著一團紅花,在媒體和村干部的簇擁下,回到了闊別近27年的張家村。
母親張炳蓮、前妻宋小女、兒子保仁和保剛已在家門口等候多時。宋小女看到張玉環,撲上去抱住他。張玉環眼眶一下子紅了,宋小女激動得暈了過去,被送往醫院。母親拉著他坐在新鋪好的床邊,顛來倒去地對記者說:“他受了好多苦,受了好多委屈?!?/p>
張玉環留著寸頭,黑發,兩頰肌肉已松弛,眼尾有了幾道深褶。他已經年過半百,而當年離家時,他還只是個26歲的青年。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男童被害,其中,一名6歲的孩子被人用麻繩勒死,另一名4歲的孩子則被人用手掐死,隨后被拋尸在村西北方的下馬塘水庫。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鎖定為嫌疑人。經過長達八年的案件審理及重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省高院”)最終裁定,維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昌市中院”)的原判,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2年初,張玉環被轉移至南昌市監獄服刑,期間堅持申訴,尋求平反機會。
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律師王飛、尚滿慶稱,張玉環此前兩份有罪供述均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屬于非法證據,認定為本案物證的麻繩、麻袋,以及他手指上的傷痕,缺乏鑒定,不能證明其與本案的聯系。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以“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物證不具關聯性”為由,建議改判張玉環無罪。
法院雖沒有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但在8月4日的宣判中,聽取了檢、辯雙方意見,認為張玉環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除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鏈條,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判決他無罪,當即釋放。
回家之后,張玉環面對記者,有點緊張,說每句話都會有短暫停頓,雙手不停地抓褲子和胸前的團花。待母親和兒子走出房間后,他悵然說道:“我已經認不出兒子和母親,兒子長大了,母親老了。房子也不認識了,一切新鮮得像坐飛機一樣?!?/p>
“社會變化得太快了,現在我就跟傻子一樣。手機我沒用過,只在牢里見管教干部用,坐牢之前我有BP機?!彼f。他仿佛從1993年穿越到現在。過去近27年的時光之路上,堆積了四五百封申訴信,腦子里的時間始終沒越過1993年那個秋收季節。
秋收
張家村在進賢縣城的東邊,一條主路貫穿整個村子,直通南面的523省道。二十年里,這條路從砂石路變成了水泥路、瀝青路。村里的房子沿主路而建,鱗次櫛比,一半是老式的紅色磚瓦房,一半是新蓋的水泥小樓房。村子里如今人已不多,只能看到老人,還有帶小孩的年輕媳婦,很多人因為孩子讀書和外出務工,陸續搬去了縣城。
但田地沒有荒。炎熱而多雨的七八月之交,水田里的早稻剛剛被收割,晚稻的秧苗已經插了,等待著10月下旬再一次的收獲。常年不在村里的人,也會記得家里的田地。
1993年10月,張玉環從上海趕回來割晚稻。他是家中次子,小學時成績不好,跟著父親找的木工師傅學手藝,十三四歲就隨師傅去福建做工。1990年代初,他輾轉于福建、上海兩地接活,一年中,只有春耕和秋收時才回村里,干完農活,又匆忙離家。妻子宋小女有先天性心臟病,做不得重活,“他在田里做事,我坐在地上看。飯多半也是他做,他做得好吃,我不行,用大鍋煮飯,明明煮好了,我還要扇一道火,就燒糊了?!?/p>
張玉環一家在村里算過得不錯的人家,負擔也少。村里人均日收入幾元錢的時候,他因為常年外出做木工,一天就可能賺到十幾元。宋小女說:“那個時候好多跟我們一起結婚的,分家時還要分到父母的外債,我們一分錢債都沒有,還分到一只小豬?!?/p>
變故發生在收割晚稻的那幾日,此后,一切都不同了。1993年10月24日上午,張玉環把收割好的稻谷拖回家,鋪在曬谷場上。下午,他聽說同村兩個小孩找不到了,其中一個是對面鄰居家的。他跟著村里人一同找,直到晚上也沒找到。
小雨淅淅瀝瀝地下起來,張玉環惦記著曬谷場的稻谷,新收的稻谷要曬兩天。其他人都已把稻谷收進了屋,準備改天再曬,但張玉環等不及,因為第二天他要動身去上海。他在稻谷上蓋了一層塑料膜,獨自在曬谷場守著,怕被人偷。
誰也沒想到兩個小孩竟是死了。第二天中午,附近北嶺林場醫生張幼玲聽說,小孩尸體在村西北面的下馬塘水庫里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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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