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只看到國企和地方政府融資那么容易的人,才會認為民間金融發展過頭了。最為一目了然的指標就是民間借貸利率有多么高?!?br />
“反過來看,有相當一部分的借款人是‘不配’借錢的,也就是說,市場上的貸款需求存在巨大泡沫?!?br />
“金融監管存在顯著的缺位與滯后現象,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與金融行業的創新發展水平、速度和目標不相匹配?!?br />
(本文首發于2020年8月13日《南方周末》)

發自:上海

責任編輯:馮葉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提到的“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等相關內容,引發了極大的社會關注度。

究竟該不該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市場上觀點不一。

為此,南方周末記者邀請了香港大學經濟學講席教授、前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陳志武,香港慢牛資本董事長張化橋,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院長、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賁圣林來共同探討這一問題。

該不該下調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南方周末:如果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對民間借貸會有怎樣的影響?

張化橋:低利率實際上保證了放貸公司的安全,高利率才是放貸人和借款人之間的“互相傷害”。

傳統觀念認為,政府如果把貸款利率上限從24%或者36%向下調,就會導致大批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虧損,這是錯的。利率過高才會導致虧損。如果它們被迫大降貸款利率,反而幸福了。

原理在于,高利率看似讓放貸人獲得了更高的收益,但也會給放貸公司帶來更多的壞賬,大多虧損的小貸公司,都是因為過分依靠高利率來覆蓋高風險。當利率高達一定程度,借款變成壞賬幾乎就是鐵板釘釘了,真正聰明的公司是不會把利率定在24%上限的。據我經驗,一般18%以上的利率,壞賬的可能性就相當大了。

目前24%和36%的這兩條紅線利率,我認為是合理的,但如果監管要求下調2%—5%的利率問題也不大,看起來對放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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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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