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案例書寫的法治歷史
假設“王子犯法”已經毫無質疑,“與民同罪”也是法律本來的規定,但把兩者結合在一起時,便有了對傳統特權思想的革命。
(本文首發于2020年8月27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法治歷史的內涵非常豐富,但其構成要素無非是“規則”“人物”和“事件”三種。法治歷史中的事件,在多數情況下表現為案例,但由于歷史重在描述“節點”,因此無法也不必容納所有發生過的案例。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案例是不可能寫進歷史的,這便促動人們去敘述、研究、升華那些具有歷史影響力的案例,以期在法治歷史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實踐中,案例評選活動也有不少,無論是影響性訴訟、優秀裁判文書、典型案例,乃至指導性案例,都是在為書寫法治歷史作準備工作。對于那些曾經發生但很快被忘記的案例,倒也應當得到公允的待遇和評價,因為它們的案卷會永久保存,它們仍然擁有“認可但不被提及”的歷史地位。為了便于理解,我把所有案例作了初步劃分,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類,也描述了各不相同的歷史地位。
第一種:默默無聞奠基石。2019年,全國法院辦理約3160萬件案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迄今已發布近1億份裁判文書。盡管如此,絕大多數案例的瀏覽量只有少數幾次甚至為0。這些案件通常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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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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