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在騰訊客戶中心墜樓身亡 起因各方持不同看法
疑似因微信被封號自殺,值不值?
一場因微信賬號被封引發的悲劇近日在貼吧等網絡空間里引發關注。
8月15日,21歲的唐某輝從騰訊客戶中心的大樓11層縱身一躍,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死者
8月25日,唐某輝的哥哥唐明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唐某輝今年21歲,與父母在深圳經營著一家百貨店和一家糧油店。8月12日,唐某輝的微信賬號無法登陸,顯示被封號。因為平時有大量的固定客戶通過微信聯系,收賬款也是通過微信,賬號被封對唐某輝的生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之后,他多次聯系微信的客服咨詢被封的原因,沒有得到有效的答復。
8月15日下午4時左右,唐某輝從深圳家中驅車前往騰訊總部討要說法,因當天是周末,他在門口被保安攔下,未能進入。隨后,唐某輝又前往騰訊客服中心嘉達研發樓,最終墜樓身亡。
唐某輝抵達騰訊客服中心之后與哪些人進行了會面,發生了什么,是什么促使他選擇輕生,其中的細節目前還不得而知。
唐明告訴記者,弟弟墜樓前曾給公安局發送了一條信息,其中寫道:“我叫唐某輝,身份證號(略),我在騰訊客戶接待中心,手機放在樓頂了,通知家屬的時候盡量避開爺爺奶奶……”
事后,家屬從唐某輝留下的手機中找到了他墜樓前自拍的一段視頻。他在視頻中講述了自己微信被封之后,并不清楚自己賬號被封的原因,多次申訴,找人工客服無果。
唐明稱,唐某輝在視頻中情緒激動,痛罵騰訊,說自己就是想知道封號的原因,卻得到不有效的回復。因為這件事讓他幾天來心情都很糟糕,發現生活中事事不如意。
起因是否是封號各方說法不一
“客觀上講,騰訊不該對我弟弟的死負主要責任,但封號以及騰訊后來的處理方式間接導致了我弟弟的自殺?!碧泼飨?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很多網友都認為唐某輝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非常不值。對此,唐明說:“他太傻了,從小由爺爺奶奶帶大,沒有遇到過什么挫折,抗壓能力差?!?/p>
唐某輝的死,騰訊究竟有沒有責任?家屬方面告訴記者,警方調查認為從現有情況來看,無法認定唐某輝自殺與微信賬號被封有直接關系,并且缺乏證據。但家屬認為,唐某輝手機中的視頻就足以說明,事發的起因是封號。
騰訊方面明確表示,唐某輝的賬號因為涉及色情信息被其他用戶舉報導致封號,在8月12日對賬戶進行封停72小時,用戶在8月15日即可申請自助解封。
唐明則堅持,弟弟在死前并不知曉上述情況,“不然他就不會一直聯系騰訊客服詢問原因”。
騰訊相關工作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封號的原因和時間會在用戶再次登陸微信時進行提示。
據了解,唐某輝的家屬已經與負責該案的警方以及事發地街道,進行了五次調解。但家屬與警方關于自殺起因無法達成一致看法。騰訊方面表示,公司還在對該案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
騰訊:當天員工未與墜樓者有過交流接觸
事發后,騰訊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供了一份案件說明:
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17:53分,嘉達研發大樓A座發生一起墜樓事件,大廈保安發現后立即報警,墜樓者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警方第一時間出警現場取證并展開調查。當天非工作日,租用該大廈一樓的騰訊用戶接待中心當天未對外服務,騰訊公司員工未與墜樓者有過交流接觸。經查證,墜樓者的社交賬號于8月12日由于被人舉報色情騷擾,平臺根據用戶舉報證據和網絡平臺管理規范,予以72小時短期封號,于8月15日到期后用戶即可自助解封,該信息在登錄頁面已有明確提示。騰訊已將用戶相關違規信息提交給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墜樓者系屬于自殺。
封號的管理規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微信用戶行為規范發現,其中明確規定用戶不的發表、傳送,傳播任何含有任何性或者性暗示的內容,以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在處理方法上,該規范提到,騰訊有權不經通知隨時對相關內容進行刪除、屏蔽,并視行為情節對違規賬號處以警告、限制、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賬號封禁直至注銷處罰,并公告處理結果。
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微信開放社區看到,有關微信封號的討論不在少數,一些用戶都表示自己不明原因被封號,并且也在申訴的過程中得不到有效溝通。也有網友表示,在被誤封的情況下,按照客服的要求,上傳相關資料,就解除了封號。
騰訊方面相關人士向記者解釋稱,如果用戶的違規行為是平臺管理規范中明確規定禁止的,在平臺管理范疇之內的,騰訊一定會給用戶明確原因和時間期限的說明。
律師:法律追責難
對于這起不幸的事件,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了多位知名律師。
對于封號問題,一位要求匿名的資深律師表示,封號屬于法外之地,但具體來說如果用戶行為確實存在不當,且平臺有相關的管理細則,可以按規定執行。
對于該起事件,一位曾經代理多起生命權糾紛訴訟的北京律師認為,這件事情發生后,網友們從情感上對這件事情深感難以接受,但道德譴責易、法律追責難。他介紹說,根據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騰訊很難因此事被追究法律責任。首先,騰訊封號的行為與這個人自殺死亡的事實之間沒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同于事實上的因果關系)。騰訊公司也沒有侵犯生命權的法律上的主觀過錯。關于自殺地在騰訊公司內部的問題,騰訊客服中心安保上的漏洞,導致當事人能夠進入到公司內部自殺,這種安保漏洞和自殺行為本身也同樣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且因為死亡后果這種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自殺)造成的,根據法律規定場所不應承擔責任。
網絡編輯:奎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