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出獄10年,仍奔波在申訴路上
兒子馬上就要上小學了。許霆眼下的煩惱是,怕自己坐牢的經歷,影響孩子讀書。這也是支撐他不斷申訴的精神動力。在此之前,他不會主動把這段經歷告訴兒子。
(本文首發于2020年8月27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何海寧 助理編輯 溫翠玲
許霆
●案情回顧
2006年4月,打工者許霆發現ATM機故障,趁機提取17.5萬元后攜款潛逃。2007年11月,廣州市中院一審以盜竊金融機構罪判其無期徒刑,后重審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許霆案入選2007年十大影響性訴訟。
出獄10年,37歲的許霆結了婚、有了小孩,但他還是難以擺脫曾因“盜竊罪”入獄的標簽。
這些年,他在園林挖過土,在飯店打過工,在商貿公司裝卸過貨物,工種不停地換。因為有“前科”,許霆總是小心翼翼,避免在工作中提及往事,但總有躲不掉的時候。有一次,他覺得開滴滴很賺錢,跑去申請滴滴大王卡(滴滴司機專用工作手機號),在填寫資料時,滴滴取消了他的司機資格。
這一切都和14年前的一起震動全國的盜竊案有關。
2006年4月,在廣州打工的許霆利用自動提款機故障,憑借一張僅有176.97元余額的銀行卡,前后共取出了17.5萬元。一年后,因犯盜竊罪,他先被判無期徒刑,后重審改判。
許霆最終獲刑5年。宣判當晚,也就是2008年3月31日,央視《新聞聯播》報道了這一案件,雖只有幾十秒,但個案上《新聞聯播》,足以顯示此案的全國影響。
在類似的所謂盜竊案中,許霆案為其他“許霆”提供了判例支持。此后,用許霆判決統一“許霆們”的遭遇,這樣的聲音此起彼伏,推動了中國式判例制度的試驗。
2010年,最高法出臺了案例指導規定,首次明確各級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最高法公布的指導性案例。有意思的是,許霆案從來沒有入選過指導性案例。一位學者指出,在類似案件中是否應該遵循許霆案,司法實務界仍有分歧。
盡管如此,許霆從來沒有放棄過申訴,直到現在他都認為這是個“錯案”。
多次申訴無果
嚴格說來,許霆覺得這是個“錯案”,發生在出獄后的第3年,也就是2013年。一條微博私信改變了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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