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踹傷了猥褻男反被刑拘,理應得到更正
如果在扭送過程中不小心導致壞人受傷,自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以后發現違法犯罪的壞人,誰還敢去扭送公安機關?社會普遍認為是合理的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執法者在分析案情時,不能機械套用法律條文,而要綜合考慮,從整體上對事件做出判斷
責任編輯:陳斌
湖南永州男學生踹傷猥褻女同學的男子,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刑拘,引起網民極大關注。據永州新聞網2020年8月26日報道,永州市公安局已經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解除對這名男同學的刑拘,并由市公安局對案件重新進行調查。
根據永州公安局冷水灘分局8月25日在官方微博的通報,這一案件發生在6月1日。在當地一家商場內,一名17歲的女學生被雷某某故意襲胸,同行的18歲男同學小胡與雷某某發生爭執。雙方到商場監控室查看監控視頻時,雷某某逃跑,胡同學追到停車場后將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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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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