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問題代表被終止資格,最高法副院長被免職
司法界人士稱,黃松有是1949年以來,中國司法系統中被中紀委采取措施的最高官員。
責任編輯:老黃
綜合新華社報道,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黃松有,1957年出生于廣東汕頭市澄??h(現為澄海區),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后進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99年6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職,任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據悉,黃松有涉及其潮汕同鄉、昔日同事、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賢才案。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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