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樓判賠是補償,警方仍應追兇:法學家談鐵球砸死女嬰案
“要注意它(法律上)用的不是‘賠償’,而是‘補償’?!睆垈娬{,補償的主要目的是對受害者的損害進行補救,并不含有懲罰性質。
有媒體評論稱,“整樓判賠”不影響繼續追查真兇。張偉也表示,“(民事)補償完不代表案子終了”,在刑事部分,公安機關應繼續追查真正的加害人。
張偉稱,民法典正式實施后,公安機關接到高空拋物的報案必須立案,必須展開調查,不能再當作一個簡單的侵權糾紛來處理。
責任編輯:何海寧
近年來高空墜物一直是熱門話題。圖中高樓與本案件無關。
2020年9月5日,“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被判賠”登上微博熱搜,再次將“高空墜物誰負責”這一經典法律難題帶入公眾視野。
事情起于近四年前。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寧市油坊中街,一只健身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里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事發后,當地公安介入調查,但未能找到拋物者。
女嬰父母將事發地整棟樓的住戶全部起訴至法院。近日,遂寧市船山區法院一審判決,除家中確無人居住的不承擔責任,其余121戶業主每戶補償原告3000元。
“應該查清罪魁禍首”“其他住戶真倒霉”“什么事都沒干,莫名其妙就罰3000塊”……在微博評論中,許多網友對法院判決表示不理解。據紅星新聞報道,有個別業主已經上訴。
“不是賠償,而是補償”
“大家現在困惑不解、也有些不滿的,就是憑什么一個人往下扔東西,讓大家跟著他一起受罰?”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偉告訴南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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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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