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黥城旦講乞鞠案”: 一樁冤案的炮制及平反
這個秦始皇時期的冤案,頗能反映秦朝有罪推定、刑訊逼供、親屬作證的司法制度。
(本文首發于2020年9月10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圖文無關)秦朝司法頗為殘酷,常見有罪推定。圖為秦始皇陵兵馬俑博物館內的兵馬俑。
秦朝司法頗為殘酷,常見有罪推定。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有人在隕石上刻咒罵秦始皇的話,周邊居民便都被視為疑犯,遭到殺戮。有罪推定加刑訊逼供,很容易產生冤案。這有出土文字的證據。1984年在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中,出土了一批記載了司法案例的竹簡《奏讞書》,其中有一個秦始皇時期的冤案“黥城旦講乞鞠案”,頗能反映秦朝有罪推定、刑訊逼供、親屬作證的司法制度。
竹簡內容記載:秦始皇二年四月丙辰(前245年),一個叫“講”的刑徒城旦乞求對自己的冤案進行重審,說是去年十二月癸亥這天,一個叫“慶”的亭長向雍縣報告,說有一個叫“毛”的人賣黑母牛,懷疑他是偷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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