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深圳:沒門!但再婚或復婚不再追溯離異前房產
責任編輯:曾靜嬌
針對網傳復婚或再婚不再追溯之前房產的傳聞,據證券時報道,有相關負責人證實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復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離異前家庭房產套數,按照現在家庭房產套數計算,只要現在家庭符合深圳購房資格就可以購買住宅。
9月10日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市住建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完善住房貸款管理的通知》。該《通知》主要關涉銀行監管機構與住房管理機構聯合查處假離婚。
通知稱:
深圳將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息平臺功能,通過數據共享機制為商業銀行提供購房人婚姻登記(含結婚、離異)信息的查詢便利。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臺,查詢借款人婚姻狀況和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在本市擁有的住房套數,作為貸款審核依據,有效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求。
商業銀行要據此做好相關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調整。
此外,經借款人授權,商業銀行按要求查詢借款人婚姻登記信息,相關信息僅限于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使用。三部門表示,將繼續加強住房貸款業務的監督和檢查。
對此,有深圳金融機構人士及房產中介機構人士表示,過去囿于深圳銀行監管機構與住建系統之間缺乏打通的信息平臺,難以做到對貸款人婚姻信息的查詢核實。而在樓市投資及投機需求旺盛的深圳,花費數百元操辦“假離婚”并非難事。715新政追溯貸款人3年內所有的離婚記錄,在實踐中,也變成了一件難以落到實處的事情。此番金融機構聯手住建部門實現數據共享,也就相當于給此前的政策打上補丁。
其實早在今年7月,深圳發布房地產“7.15新政”,離婚買房追溯三年,全方位圍堵“假離婚”漏洞。
不過,新政出臺后,部分想通過“假離婚”獲取購房資格的人以為婚姻狀況只追溯最近一次離婚,進而想出了多次離婚的“對策”。
一位地產中介人士表示,炒房操作流程中,“假離婚”等不是真離婚,而是由一些中介機構偽造一些虛假的離婚證明,滿足銀行的貸款文書合規要求,不排除個別銀行對此事睜只眼閉只眼的情況。
實際上,“假離婚”甚至涉嫌刑事罪名。盈科律所朱逸聰律師表示,“假離婚”沒有真離婚而是使用“假證”,結婚證書屬于國家正式頒發的文書,該行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此外,提供虛假資料申請貸款,也涉嫌騙取貸款罪。
(來源:21綜合自證券時報、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辛繼召)、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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