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困在系統里,平臺的社會責任困在組織架構里
平臺型企業既有經濟屬性,也有明顯的社會屬性。如何平衡兩種屬性的沖突取決于平臺對自身社會價值與社會責任的認知。雖然大型平臺型企業在內部設置了社會責任部門/崗位,但由于平臺型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認知出現偏差,無法給予社會責任在組織管理架構內應有的位置,導致了平臺型企業的社會責任被困在組織架構內,無法發揮應有價值導向作用。
責任編輯:孫孝文
近日來,《外賣騎手,困在系統里》一文引發了社會關于算法倫理問題的廣泛討論,隨后,美團、餓了么等平臺先后發布聲明,承認存在算法上的問題,并表示愿意改正。其實,大數據時代的算法倫理問題已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例如,算法產生的“繭房效應”可能固化特定人群的社會偏見,“大數據殺熟”產生了對于道德行為的逆淘汰,由算法直接催生的“癮性經濟”更是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深重的負面影響,等等。上述問題都曾引發媒體或學界的討論,我們更為關心的是導致算法倫理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是什么?
算法倫理與平臺價值定位
算法技術是中性的,但算法的適用卻有其倫理價值取向。如果說困住騎手的是系統里的算法,那么,算法的設計施用的主體是誰?算法涵蓋和影響的對象是誰?算法設計實施的意旨目的又是什么?
算法是建立在大數據基礎上,而能夠匯聚大數據的組織,不會是一家小企業小公司,而是匯聚了各類交易主體的平臺型組織。如果說困住騎手的是算法系統,那么左右算法的則是平臺的價值定位。
《騎手》一文中,我們以為催促著騎手的那只無形的手來自于系統內冷酷的算法,于是我們希望修正算法,在算法內植入溫情;但我們進一步得知,算法的設計來自于平臺的績效管理目標要求時,我們不禁對平臺的價值取向產生焦慮。
在大數據時代,平臺的價值取向融入組織治理和管理,具象化為根據某種目標定位設計算法;而管理融入業務,則具象化算法被植入平臺。后者是工具理性意義上“肉身賦能”,而前者則是價值理性意義上靈魂取向。
平臺的屬性悖論與社會責任期待
相比于一般企業而言,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具有根本不同的社會屬性。美團等外賣平臺和外賣平臺上一家賣煎餅的商鋪,都叫“企業”,但兩者經營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差異巨大,根本不是一個量級。在這些外賣平臺上聚集了數千萬的商鋪和數億消費者,并且向上下游延展,整合了金融、物流等產業鏈環節,匯聚了商鋪、消費者、騎手、社區等多元的利益相關方主體,構建出一個龐大的在線商業生態。
這些利益相關方彼此之間的訴求可能是一致的,但更多時候可能是對立沖突的。例如,消費者和商鋪要求“快”,社區居民希望有寧靜安全的小區生活和道路交通;外賣小哥希望多多掙錢,更希望平平安安回家。然而,當你看到外賣騎手一邊騎車逆行闖紅燈,一邊低頭看手機訂單信息時,你會明白:滿足消費者和商鋪求快的需求,與滿足騎手安全、社區寧靜需求之間,存在很難協調的矛盾。
那么,既然是矛盾的,那該怎么進行選擇呢?
如果說平臺上某家賣煎餅的商鋪僅僅是一個“參與市場”的主體的話,那么平臺本身則是在“創造市場”,平臺提供了準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具有明顯的社會屬性。
平臺上的競爭性的外賣小商鋪過著“生死線上掙扎”的日子,社會對其要求是履行基本的守法合規責任,并沒有過多的公共責任擔當要求;但社會屬性強、社會影響面廣的外賣平臺,則相應承載著社會民眾對其更多更高的社會責任期待。人們希望交易對象有充分的品質保障,希望交易過程有愉悅的服務體驗,希望缺失商業信譽的商鋪無法獲得平臺準入,希望個人信息得到有效保護……
傳統實體市場經濟中由政府主導的質監、安監、交易主體權益保障等公共管理職能,在平臺經濟時代已經在相當程度上轉而成為對交易平臺的責任期待。
然而,平臺畢竟不是政府,平臺本質上依然是企業,追求利潤依然是其基本目標。這樣一來,平臺的雙重屬性產生悖論,擺在平臺型企業面前的有兩類目標:向右是遵從其商業屬性,平臺將盡一切可能,實現商業利潤最大化;向左是遵從其社會屬性,平臺平衡好各類利益相關方訴求,追求社會價值最大化。兩種目標之間存在不同層級的組合,形成了一系列可能的價值定位譜系。如何定位,取決于平臺自身。
消費者和商鋪與平臺訂單量直接相關,是外賣平臺最直接的利益相關方,滿足兩者“求快”的訴求,是平臺更多商業價值取向的目標定位,在實際操作上,就形成了催促騎手的算法設計。但是,我們注意到,《騎手》一文引發較大反響,但網民觀點卻相對一致:幾乎沒有人會說:“催逼騎手可以理解,美團餓了么等平臺也是企業,人家也要掙錢”!
這意味著民眾更強調平臺的社會屬性,要求互聯網平臺類企業必須充分重視自身的社會責任,在經營目標上不能僅僅以商業盈利為唯一目標,不能在算法設計上將消費者單一訴求無限放大,忽略騎手、社區的安全訴求,將代價轉由社會或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承擔。
對此,社會化發展的平臺企業應該要有充分的認知。
社會責任管理架構錯誤與價值導向偏離
我們注意到,近年來,這類大型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引發社會關注的負面事件頻頻發生;我們更注意到,這類平臺型企業往往都有其內設的社會責任部門和專門的從業人員,但為何沒有發揮企業的價值導航功能呢?
根本的原因在于這類企業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和社會責任管理的理解是錯誤的!
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知道,社會責任發揮企業經營的價值導向功能,因此社會責任與企業具體職能部門、業務板塊之間的關系,不應該是手和腳之間的平行關系,而應該是靈魂和實體之間的融入關系。
這意味著,社會責任部門既不應該從屬于具體業務板塊或職能部門,也不應完全獨立于業務板塊或職能部門,而是應該充分“融入”,充分“結合”,為業務實施和職能作用發揮基于社會責任的價值導向、風險防控等方面作用。
這意味著,當業務部門擬發起一單并購時,社會責任部門應對并購對象經營的社會責任合規狀況進行分析;當職能部門設計勞務薪酬和職務晉升制度時,社會責任部門應從相關法律規范和道德文化視角提供專業意見;當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社會責任部門應針對屬地環境、社區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影響,給予項目的本土合法性論證。
這意味著,企業社會責任部門應該成為企業內設的“專業咨詢機構”,為企業各類管理決策提供社會責任專業知識供給和智力支持,它不應只是負責企業公益宣傳、企業形象管理或者某種社會責任危機公關,它應被充分賦權,也應為企業可持續發展不斷賦能。
這意味著,社會責任部門的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高超的專業能力素養,能夠理解企業的社會價值和可持續發展內涵,理解國際國內社會責任標準規范要求,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并能夠針對企業組織管理、市場運營、技術適用等各類決策行為提供專業性意見。
然而,非常遺憾的是,盡管很多企業將社會責任“掛在嘴上”,但在管理組織架構內真正賦予社會責任如此重要地位的企業,鳳毛麟角。
當企業對自身的社會價值認知出現偏差,必然無法給予社會責任在企業組織管理架構內應有的位置;當社會責任的價值定位導向功能失效,具體業務和職能的實施必然跑偏,出現類似算法設計上的倫理問題幾乎也是不可避免。
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全面到來,算法所產生的倫理問題可能將更加普遍?!厄T手》一文產生影響后,我們也感受到了美團、餓了么等平臺的事后致歉的真誠和改正的決心,但我們更希望所引發的改變不僅僅只是算法方面的局部修正,而應該引起包括外賣平臺在內的各類企業關于社會責任的認知轉變,并在組織管理架構上得以體現,只有這樣,才能從制度機制上有效防控社會責任風險,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我們真誠地期待:別讓企業社會責任,困在組織架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