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愛心投喂流浪動物被判承擔侵權責任,好心也得小心
出于愛心投喂流浪動物,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應該意識到,長期固定投喂,必然導致流浪動物聚集,而這可能給其他人帶來危險。而這種侵害風險一旦變成了現實,投喂者就有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陳斌
流浪狗正在吃撒在地上的食物。
2019年9月20日,貴州遵義正安縣六十多歲的老人昝某被一條流浪狗撞倒摔傷導致十級傷殘。老人把經常投喂這條流浪狗的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盡管萬某辯稱自己只是投喂這只狗,并不是其實際主人,不應擔責,但法院判定,由于萬某經常投喂該狗,使得該狗經常在附近流浪,對昝某受傷負有責任,判令萬某賠償。
城市流浪動物日益增多,而不少人認為投喂流浪動物是奉獻愛心。在這樣的背景下,這一判決具有極強的警示意義。
在民法上,現行有效的侵權責任法和即將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都對飼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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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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