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一審最高立法機關討論地震預報
現在天上20萬公里都看得清清楚楚,地下20公里就難以觀測?如果說地震不可預測的話,要我們這些科學家干什么?
責任編輯:責任編輯 張捷 實習生 王霞
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原計劃于今年6月底提請審議,后因汶川大地震而推遲至今。與現行防震減災法相比,修訂草案專門增加了“防震減災規劃”一章,提出了“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此次草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一審時,圍繞地震預報問題,與會委員們各持己見。爭論重點在于地震預報在該法中的地位問題,涉及到如何看待地震預報,地震能否預報,政府是否要承擔預報職責等等。
按照立法程序,此次一審之后,與會人員提出的意見將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進行統一審議,有些會被吸收進新草案二審稿,并在下次繼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不能吸收進二審稿的,法律委員會會向提出意見的委員作說明。但可以預見的是,關于地震預報立法相關問題,爭論或許會貫穿立法始終。
焦點一:要不要預報?
修訂草案第17條規定,要“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修訂草案第26條提出:“應當根據地震監測信息研究結果,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作出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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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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