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修改:意欲名至實歸
現實中受害人申請國家賠償阻礙重重,所獲賠償又少得可憐,國家賠償法曾被人戲稱為“國家不賠法”。這部被寄予“大修”期望的法律,上周終于迎來了全國人大的首次審議,產生了一些被人稱許的變化。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范傳貴
現實中受害人申請國家賠償阻礙重重,所獲賠償又少得可憐,國家賠償法曾被人戲稱為“國家不賠法”。這部被寄予“大修”期望的法律,上周終于迎來了全國人大的首次審議,產生了一些被人稱許的變化。
在得知國家賠償法有望引入精神損害賠償后,佘祥林在家鄉宜昌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我已經沒有機會了,但我為那些還在里面可能被冤枉的人高興。
2005年佘祥林殺妻冤案震驚中國,平反后佘祥林提出437萬國家賠償,其中精神損失385萬。因于法無據,佘祥林最終得到45萬國家賠償。佘案也因此成為國家賠償法急需修改的例證之一。
國家賠償法草案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向南方周末提供的數據顯示,從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間,中國公檢法三部門共計支付國家賠償6.8億,其中法院系統3.6億、檢察院1.5億,公安機關1.7億。馬懷德認為,這些賠償金額相對于政府龐大財政來說是九牛一毛。
現實中受害人申請國家賠償阻礙重重,所獲賠償又少得可憐,國家賠償法一直被人戲稱為“國家不賠法”。這部被寄予“大修”期望的法律,上周終于迎來了全國人大的首次審議。
“精神”賠償爭議余音未絕
“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從此將結束國家賠償“不賠精神”的狀況。
從草案可見,這次國家賠償法的核心修改主要有三:一是將精神損害納入賠償范圍,二是取消賠償機關“確認”侵權的程序,加速賠償效率,三是將賠償機關先向當事人墊付,再向財政申請費用的做法,變更為賠償請求人直接向財政部門拿錢。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證實,上述修改內容得到了學界、司法實務部門以及國家賠償親歷者的共同肯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確立引發了最廣泛熱議,輿論普遍贊許這一可喜進步,從此將結束國家賠償“不賠精神”的狀況。草案在相關條款中增加了:&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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