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法:馬拉松后抵達新起點
剛獲通過的國資法,歷經15年立法馬拉松,雖然是近30年國企改革的一個總結,但同時也打上不少無奈的時代印記
責任編輯:余力
剛獲通過的國資法,歷經15年立法馬拉松,雖然是近30年國企改革的一個總結,但同時也打上不少無奈的時代印記
經過15年的立法馬拉松,《國有資產法》的變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終于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這部立法由于是2003年修憲和物權法頒布實施之后的新法,加之處于一場國際金融危機已演化成全球經濟危機的當口,因此自然引人注目。
這部企業國有資產法出臺的意義在于:
它界定了國資委作為 “干凈”出資人的法律地位。它明確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 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在第七章,又特別規定了國有資產監督由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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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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