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店招設計權歸還商家,體現城市管理理念進步
歸根到底,商家店鋪招牌的設計,是商家經營自主權的一部分,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商家有權對店鋪招牌進行自主設計。政府不宜對其過多干預。
責任編輯:陳斌
市民在望京小街商業街觀看巨型人偶表演。
日前,北京市城管委和商務局聯合擬定的《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置規范(試行)》公開征求意見。規范規定,商業街區的店鋪招牌應當與街區的功能定位、歷史文化和景觀風貌相協調,可以由設置人自主設計,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采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方式設置。在不少城市的城管部門為了追求“市容市貌整潔”,紛紛強制要求沿街店鋪統一招牌的當下,北京市有關部門明確提出店鋪招牌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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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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