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破壞社會信任,當治標又治本
(本文首發于2020年10月2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近年來發生的數起案件顯示,有些“碰瓷”者已不惜通過自殘來提高“成功率”。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規定了對不同類型的碰瓷行為的法律適用,提出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要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
“碰瓷”一詞源于清末一些落魄八旗子弟(一說為不法古董商人)手持贗品瓷器在路上溜達,故意往行人或馬車上撞,摔碎瓷器,以此訛詐。而到了現代,雖然碰瓷的對象變成了駕駛汽車的司機,手里的瓷器變成了自行車、汽車甚至是自己的身體,但碰瓷的“精神”卻一脈相承。
“兩高一部”制定出臺專門針對碰瓷案件的辦理指導意見,說明碰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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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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