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雙十一將近,先將電商平臺管起來
正在征求意見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電商平臺“二選一”的處罰是,“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區區3萬塊罰款,對收入動輒以千億計的電商平臺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
責任編輯:陳斌
離雙十一電商狂歡還有半個月,電商平臺們花樣繁多的活動就已經開始了。隨著消費者和商家都越來越依賴電商,電商也成為監管的重點。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4個部門聯合發文,開展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文件提出,專項行動的重點包括重拳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嚴厲打擊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而之前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意見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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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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