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民陪審員法,一“重點涉黑案件”被發回重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弘:法律規定,7人合議庭里,人民陪審員要有4個,占多數。有的法院存有疑慮,擔心萬一陪審員的意見和法官的不一樣,局面會失控。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0年11月7日上午,吉林省通化中院開庭重審“張永福涉黑案”,此案被列為吉林省12起“重點涉黑案件”之一,涉及“保護傘”43人。
一年前,通化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張永福被判無期。判決被吉林省高院以“違反人民陪審員法”為由撤銷,發回重審。
人民陪審員法規定,對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法院應該組成7人合議庭,包括法官3人,人民陪審員4人。
“但審理張永福案的合議庭只有2名人民陪審員,明顯程序違法?!痹趶堄栏0傅霓q護律師王鵬看來,不僅此案中對人民陪審員法的執行有問題,這部法律自2018年4月實施以來,總體執行情況也招致學界和業界的不少質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要讓人民陪審員法中的條文真正落實到司法實踐中,仍有阻力,需要各方力量來推動。
2019年11月4日上午,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永福涉黑案件。
省委書記親自調度
53歲的張永福,是吉林市龍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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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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