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為兒“下池拾渣”,彰顯身教重于言教
頑劣不堪的后生,被家長默許、縱容,以至于走上毀人亦自毀的極端,令人喟嘆不已。
(本文首發于2020年11月1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圖文無關)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身上則留有父母的印記。
在江蘇宜興,一名兩歲寶寶在小區池塘邊玩耍不小心打碎了玻璃瓶,其父立即光著腳下池,一塊塊撿起玻璃碎片。理由是,這樣做是讓孩子知道,有些事雖然不是故意的,但可能會傷害到別人,同樣要承擔屬于自己的責任。這條看上去“微乎其微”的消息,居然廣受關注。
有人認為此事說明培育規則意識的重要性,可兩歲娃娃知道什么叫規則意識不?為人父者也經不起這個任務的沉重?!跋鲁厥霸钡镊攘εc意義,其實就一句話:言傳不如身教,言傳身教之“身教”,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術”。
對兩歲娃娃講不得大道理,對大孩子就講得?未必。言傳當然得有,否則“言傳身教”就不成立了,但是如果輕身教重言教,那就有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身教好就好在,家長的示范可以直抵孩子心靈。所謂潤物無聲,“自上而行于下”的身教也有其效。
幾個月前,在江蘇宿遷,一小孩貪玩將一瓶墨水從高樓上潑下,使樓下各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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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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