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放”人,下級“抓”人——區檢察院否了市檢察院決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在沒有補充新的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從原則上講,區檢察院沒有權力變更上級檢察院先前作出的不批捕決定”。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0年1月20日,55歲的陳述樓在山東濟南市商河縣的辦公室里被逮捕,隨后被押送至淄博市周村區公安分局。
六個月后,周村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述樓因職務侵占罪獲刑五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的陳述樓提起了上訴,認為自己無罪,只是和相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糾紛,且已訴諸法律,法院尚未對經濟糾紛作出判決。
陳述樓的代理人提出了兩點疑問,一是管轄權問題,淄博市的公安,怎么管到了濟南?此外,早在2019年1月29日,淄博市檢察院就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批捕,一年之后,作為下級的周村區人民檢察院卻“否定了上級意見”,依然要抓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是最高檢理論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委員,他了解案情后,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在沒有補充新的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從原則上講,區檢察院沒有權力變更上級檢察院先前作出的不批捕決定”。
合作破裂
陳述樓涉案,與商河縣“盛世華庭”小區開發過程中出現的糾紛有關。
2011年,山東巨鼎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巨鼎建設”)的實際控制人解風友找到陳述樓,想與“在商河開發過兩個樓盤”的陳述樓合作,在商河開發項目?!瓣愂鰳秦撠熌玫?、經營,解風友蓋樓?!标愂鰳堑钠拮油跞合蚰戏街苣┯浾呋貞浀?,“旁人都說,解風友做生意很多年,為人低調?!?/p>
剛開始,合作順風順水。巨鼎建設投資成立山東巨鼎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鼎置業”),任命陳述樓為總經理。
兩人合作的第一個也是唯一的項目是商河的“盛世華庭”。隨著項目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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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