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史上最嚴遛狗禁令”凸顯社會自治缺位
與犬只擠占公共生活空間產生最直接聯系的不是政府,而是居民生活的各小區。小區應有權制定公約,對飼養犬只在小區內的一切問題作詳細規定。
責任編輯:陳斌
一名男子在河邊遛狗。
2020年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縣發布《關于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規定,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系公安機關予以捕殺。此項“史上最嚴”遛狗禁令一經媒體報道,立刻引起了網友的廣泛爭論,支持者和質疑者兼而有之。
這條“遛狗禁令”,發布方是威信縣。威信縣作為無立法權的縣級人民政府,在行政文件中增設“第三次聯系公安機關予以捕殺”這樣的罰則,依據何在,值得商榷,這也引來諸多質疑。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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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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