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司法與輿論良性互動,讓法治之光照進每一個“于歡案”
于歡曾經作為一個標志性案件中的標志性人物而得到強烈關注,但于歡案的價值,不僅在于于歡個人得到公正的審判結果,更在于它以一個極端化的個案,成為了激活中國刑法中沉睡已久的正當防衛制度的契機,并在司法與輿論的良性互動中客觀上推動了法治進步。正是經由一個個案件的公平正義,法治之光才能真正普照神州大地。
責任編輯:陳斌
2017年6月23日,于歡案二審宣判現場。
于歡出獄了。他因為刺傷、刺死了在討要高利貸時侮辱母親、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討債人,2017年2月被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獨家報道了這一案件后,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2017年6月,山東省高院二審認定于歡屬于防衛過當,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2020年11月18日,在實際被羈押4年7個月零4天后,于歡被減去余刑釋放。
于歡曾經作為一個標志性案件中的標志性人物而得到強烈關注,但于歡案的價值,不僅在于于歡個人得到了公正的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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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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