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額公款,煤管站長只受黨紀處分?

通過私自購買發票,居然截留了逾億元的煤焦基金,其中過半公款被其挪用,逾450萬公款至今無法追回。但他受到的處分只是撤職和留黨察看兩年。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范傳貴

山西運城一個縣級煤管站的站長,通過私自購買發票,居然截留了逾億元的煤焦基金,其中過半公款被其挪用,逾450萬公款至今無法追回。但他受到的處分只是撤職和留黨察看兩年。

該案的處理引起了眾多非議。運城紀委副書記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證實,因為對于張林一案的處理有異議,山西省紀檢委已于9月份將全部卷宗調至太原。

挪用巨額公款為何只受黨紀處分?
目前已被撤職的山西運城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的站長張林,在任期間截留煤焦專項基金逾億元,并挪用了其中過半的公款。但山西省運城市紀檢委只對其作出了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決定,而沒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這些內情均來自于山西省運城市紀檢委《關于給予張林同志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的決定》(下文稱《決定》)。

運城市紀委的《決定》還進一步確認了逾1.1億的公款系張林通過私自購買發票,向路經煤焦管理站的運煤貨車收取“煤焦專項基金”所得。

《決定》是在6月26日作出的,而早在4月10日,山西日報就發表了《茅津渡煤焦管理站收費混亂》一文,對茅津渡煤焦管理站“自行印刷的普通發票套取國家環保排污費和可持續發展基金(注:即煤焦專項基金)”等行為斥為“亂收費”和“弄虛作假斂錢財”。

而張林的亂收費從月均數額來看,極其驚人,逾1.1億元的亂收費,是張林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的19個月里完成的。

調查發現,被張林挪用的公款中,尚有450萬元公款至今流失。對此,運城市紀委副書記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記者作了確認。

山西知名律師楊力認為,對這樣性質明顯超過一般違紀的案件,沒有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有點不可思議。刑法規定,對個人挪用公款的行為,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即可以定罪。在最高法院對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釋中,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就為“數額巨大”,而張林僅挪用后流失的公款就達450萬元。

對此,運城市紀委副書記毋昆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我們沒有將其移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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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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