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讓不讓救護車都違法?可明文規定 “禮讓不扣分”
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應當禮讓救護車、消防車等正在出勤的車輛,但未明文規定避讓特種車輛違法不扣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行政復議成功不予處罰,其實是“法外開恩”;另一方面,則是高懸于頭上“闖紅燈扣6分”的鐵律。讓不讓都違法,這是很成問題的。
責任編輯:陳斌
患者被救護車送至醫院急診。
禮讓救護車和可能闖紅燈被扣6分之間,你會怎么選?
近日,這樣的選擇題就發生在廣西柳州。11月30日,當地民警接到舉報:一轎車停在紅燈前,擋住了該車道正出勤的救護車。救護車鳴笛12次,該車仍未讓行。直到1分21秒后綠燈亮起,該車才通行。司機梁某稱怕被扣分,不知該如何讓行,民警對其進行了處罰和教育。
拯救生命,需要爭分奪秒,關鍵時刻讓出一條生命通道就有可能挽救一個鮮活的生命,每一位駕駛員都應當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所以,民警對該司機進行處罰教育有其正當性。
然而,該事件也確實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