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不安之術
人臉數據、基因、指紋、虹膜這些生物信息是不可更改的,“一旦泄露就是終身泄露”
本文首發于南方人物周刊
發自:北京、廣州
責任編輯:黃劍
2020年11月20日,國內第一起人臉識別商業化應用民事糾紛在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原告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勝訴。
法院判決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征信息。
案子勝訴了,但郭兵表示不服。2019年10月,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強制將年卡用戶的入園方式由指紋驗證改為人臉識別,郭兵反對無效,也無法退卡,于是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除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也想對動物園未經同意要求用戶使用人臉識別的方式提出抗議。但法院駁回了他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的訴訟請求。
過去幾年,人臉識別技術往往以這樣不容拒絕的姿態進駐我們的生活。
無需借助外物來證明“我是我”,超越人工的便捷,人臉識別應用讓人清晰感知到身體主權,看到科幻照進現實的炫光。但如果將視線從浮光中移開,我們也必定看到陰影中的擔憂,甚至恐慌。
擔憂來自于兩方面。人臉識別數據的傳輸、比對、存儲發生在虛擬空間中,普通人見不到,也無力探究,怎樣確保自己的信息數據是安全而保密的?其次,人臉識別在安防和監管的需要中發展起來,傳達著“人被視為問題的來源,技術卻被看作解決方法”的危險信號,技術與倫理,人和其他人的邊界在哪里?
技術的浪潮洶涌而來,有人在被“淹沒”前還想掙扎一下。除了郭兵,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也在努力拒絕一些人臉識別裝置。
行業內部的規范意識也在增強。2020年11月,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牽頭,十余家單位共同參與編制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遠程人臉識別系統技術要求》(下稱《要求》)正式實施,對遠程人臉識別系統中的前端可信環境、活體檢測、服務端人臉庫安全等關鍵環節制定了參考標準,標準主要起草人、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副主任鄭征表示:“《要求》僅僅是推薦性標準,還需要配套的標準規范,甚至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p>
當行業內外的人都在呼喚法律的時候,意味著人們已經強烈地感覺到人臉識別技術對隱私和安全的威脅,因為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
我同意了嗎?
郭兵在2019年10月17日收到杭州市野生動物園的短信:“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p>
郭兵感到莫名其妙,“怎么一點法律意識都沒有?”他正好在研究《網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其中都提到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應當明示并取得同意、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他認為動物園強制讓用戶提交信息,注冊人臉識別系統,既不正當,又非必要。
10月26日,郭兵前往動物園確認情況,工作人員再三告訴他只能使用人臉識別入園,他又詢問動物園的人臉識別設備由哪一家公司提供,是否為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所要求的,對方答非所問,并表示相關情況涉及“商業機密”。杭州市野生動物園為國家4A級景區,接待來自全國的客人,客流量大,郭兵交涉時,看到門檢員工直接拿著手機給游客“刷臉”,而不是用專門的設備,他對此更加抱有疑慮了。
幾天后,北京市地鐵和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宣布,未來北京將建立地鐵“白名單”及快速安檢通道制度,并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實現乘客分類安檢。
“人臉識別”和“分類安檢”這一組合立即引起了勞東燕的警惕,“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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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