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一夜之間突然“限外”,濟南治污治堵有點堵心
緩解城市擁堵、降低空氣污染,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不是簡單限制外地車牌就能解決的。決策者還需要更多的智慧,不妨廣開言路,讓全體市民參與討論,找出一個平衡的辦法。
責任編輯:陳斌
航拍山東濟南市大明湖公園附近的玉函立交橋
2020年12月9日晚,濟南市公安交警支隊發布通告,稱從次日起,在早晚高峰期禁止外地車牌的汽車通行城市快速路和幾條主干道。通告一出,引起市民強烈反對。為此,濟南交警第二天就出了補丁,允許外地車備案后通行限行道路,但這實際上讓限行名存實亡,只是增加了備案。如此任性的限行政策,令人不解。
國務院頒布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濟南限行外地車輛的決策,屬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應該受國務院上述條例的約束。那就分別來看看濟南這一決策是否符合國務院要求的原則。
先說科學性。根據濟南交管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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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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