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砍打”還是“砍殺”?用詞關乎用心,公文關乎公信
文以載道。當文字成為可以被隨意揉捏的工具,其所載的“道”也就不復存在。這些生造的詞匯、文過飾非的通報,讓公眾啞然失笑,最終只會損害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責任編輯:陳斌
據瀟湘晨報日前報道,湖南懷化一名62歲的老婦李小娟,長期被丈夫家暴。2020年3月的一天,當丈夫再次因無端懷疑而毆打她時,她決意反抗。于是到廚房裝了辣椒水,拿了拖把木棒。當丈夫再次用西瓜刀砍傷其雙臂后,她把辣椒水潑到丈夫臉上,趁機用木棒擊打丈夫頭部,并在丈夫倒地后繼續擊打其后腦勺,最終致死。湖南懷化辰溪縣人民法院日前一審認定李小娟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是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
報道一出,網友們在質疑判決的同時,還特別注意到,報道在闡述案發經過時,將丈夫拿西瓜刀砍李小娟的行為描述為“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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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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