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孤女被限制消費續:已解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決定解除限制消費令。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0年12月15日,在被限制消費20天后,河南鄭州9歲孤女陳蔓(化名)收到了解除限制的執行決定書。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后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后,房子沒能過戶。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陳蔓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此前,《南方周末》獨家發表了關于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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