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不許離婚與離婚, 女人的痛苦沉沒于歷史幽暗處
賣妻時,丈夫要聲明自己對妻子不再有所有權,所以交易時寫一封休書,是必要的程序,《水滸傳》里,林沖寫給妻子的休書,其中有“任從改嫁,永無爭執”八個字
(本文首發于2020年12月17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圖文無關)理所當然的感受是,男人對女人的壓迫太嚴重了,女人幾乎不可能提出離婚,男人想要離婚,能用的理由卻太多太隨意。
說到古代的離婚,讀儒家經典上的規矩,或者法律上的相關規定,那是一種感受;讀古代的具體事例,則又是一種感受。
那個著名的“七出之條”,簡直就是口袋罪。沒兒子,男人可以提出休妻,但這極可能是男人自己的問題??;多說了幾句話,男人可以提出休妻;嫉妒了,男人可以提出休妻……什么叫話多,什么叫嫉妒,解釋空間都很大。理所當然的感受是,男人對女人的壓迫太嚴重了,女人幾乎不可能提出離婚,男人想要離婚,能用的理由卻太多太隨意。
當然,推崇儒家思想的人多半會強調,不是女人犯了七出之條男方就可以提出離婚的,畢竟還有“三不去”的原則:“與更三年喪”,替公婆戴過孝了,男人就不能休妻,公婆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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